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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3-22 15: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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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法 制 办 公 室 文 件

 

桂法制发〔20177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立法咨询专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1737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2017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立法咨询专家库名单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7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智囊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组织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

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负责立法工作的处室具体承担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管理与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进入立法咨询专家库的立法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备一定的立法实务工作经验或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律师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地方立法工作;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四条  立法咨询专家库名单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负责立法工作的处室征询专家本人意见提出建议,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立法咨询专家由自治区法制办发给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  立法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整专家库成员。每届立法咨询专家库届满前三个月,启动下一届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建立。

第七条  立法咨询专家因工作关系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向自治区法制办提出申请或者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负责立法工作的处室提出建议,报主任办公会同意后退出立法咨询专家库,并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立法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负责立法工作的处室核实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退出立法咨询专家库,并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

(一)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立法活动两次以上的;

(二)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两次以上的;

(三)泄露在立法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四)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吊销教师、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下列事项可以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

(一)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评估;

(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五)其他重要的立法活动。

第十条  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书面征求意见;

(二)委托组织和参加立法论证会、立法座谈会等活动;

(三)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四)委托研究具体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问题;

(五)参与立法调研;

(六)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立法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委托单独或者联合组织开展立法调研;

(二)受邀请参加立法讨论会、论证会、咨询会、听证会等立法活动;

(三)对立法事项独立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获取完成任务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等相关工作条件;

(五)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获取适当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立法咨询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立法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二)按要求参加立法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完成交办的其他立法工作任务;

(四)不得利用立法咨询专家身份参加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活动,不得利用立法咨询专家身份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所参与的立法项目拟规范的内容与立法咨询专家自身工作、生活等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如实向自治区法制办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立法咨询专家库名单

(46  排名不分先后)

界别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专业

13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经济法学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行政法学

吴小英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诉讼法

柳福东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杨建生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法与行政法学

齐爱民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法学

张春林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法学

 

广西警察学院教授

行政法学

雷裕春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

法学

陈承帼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教授

法学

申华林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行政法

14

张树国

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所长、律师

法学

庞才友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学

申辉辉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商法

彭荣汉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民商法

艾员妃

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广西圆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学、金融

黄宇奇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经济法

刘桂宽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律

彭志鸿

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学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律

王典清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金融经济学

 

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经济法

黄保群

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法学

阮子文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民商法

19

何中奎

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处处长

法学

肖远贵

区人大法工委一处处长

法学

龙宪华

区人大法工委二处处长

法学

李永政

区人大法工委三处处长

法学

黄耀革

区人大法工委四处处长 

法学

尚文娟

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法律

魏敦友

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大学教授

哲学、法学

黄民锦

自治区财政厅处长

高级会计师

 

自治区住建厅法制处处长

法律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

法学

蒋建国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

诉讼法

黄明瑞

自治区卫计委法规处处长

管理学

邵倩波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

公共管理

唐毓照

自治区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法学

 

自治区质监局法规处处长

法律

唐春桂

自治区食药局法规处处长

法学

韦威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法律

罗伊里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法学

候康顺

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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