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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03-21 11: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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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

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准确传播社区矫正信息,讲好社区矫正故事,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提高人民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带动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现将加强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员队伍

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确定1名信息员,经审核后,组成全区社区矫正信息员队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采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完成社区矫正信息报送任务,及时客观报道反映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动态。请各市详细填写《社区矫正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报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3月28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传真:0771-5853925),电子版发送至全区社区矫正信息报送专用邮箱:gxsqjzxxbs@163.com。

二、报送信息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部署及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有关情况;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重大活动等情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新认识、新思路,通过实践总结的先进经验、做法及典型事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及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情况,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意见建议和经验成效;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分析;其他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市要增强做好社区矫正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专门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信息工作,提升信息服务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信息力求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充分反映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亮点,文字表达准确、精炼,减少使用口语化词汇。各市要认真综合所辖县(市、区)信息,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杜绝直接转发县(市、区)信息邮件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信息文字材料格式为doc或txt,图片格式为jpeg,多个文件或图片应压缩报送;报送的信息及所附图片应注明标题,压缩文件应注明报送单位和信息主题。从2017年4月1日起,信息稿件统一发送至全区社区矫正信息报送专用邮箱:gxsqjzxxbs@163.com。

联系人:刘日航 黄鸥 0771-5853925(兼传真)

附件:社区矫正信息员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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