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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政法年鉴·2017》司法行政部分 编写工作的通知

2017-03-03 10: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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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中心、协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广西政法年鉴·2017>卷编写大纲的通知》(桂政法〔2016〕75号)要求,现就做好广西政法年鉴·2017》司法行政部分编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政法年鉴·2017》所有资料、文稿记述事物、反映情况均以2016年度为限(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根据广西政法年鉴·2017》编写大纲要求,我们摘要出司法行政部分的提纲和条目(附后)并明确了任务和编写要求,请各单位、处室(局、中心、协会)按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内容的撰写工作。

三、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做好《广西政法年鉴·2017》司法行政部分的编写以及图片的搜集工作,主要领导要把好审查关,确保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情况。2017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将稿件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或经部门领导签字(附电子文档)报司法厅办公室。  

联系人:卢姮,5849200,13878801810;传真:5868750,

邮箱:gxsftbgs@163.com。

 

附件:《<广西政法年鉴·2017>司法行政部分编写大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3月日

 

 

 

 

 

 

 

 

 

 

                               

附件:

《广西政法年鉴·2017》司法行政部分编写大纲

一、指导思想

《广西政法年鉴·2017》司法行政部分的编辑,必须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记述2016年度广西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突出广西司法行政战线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过硬队伍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客观、真实反映广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和司法行政队伍精神风貌,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广西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为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服务。

 

二、涉及内容

《广西政法年鉴·2017》内容设置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包括彩色图片专辑、司法行政概况、人物、先进单位、案例、政法教育、社会团体、大事记、文献、统计资料、主要传媒对政法工作报道、调研报告、政法工作术语注释等。具体如下:

  (一)彩色图片专辑。包括:2016年中央、自治区领导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图片及说明;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图片及说明;政法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图片及说明等。(由各单位、处室提供)

  (二)司法行政概况(30000字)

   1.司法行政工作综述(由厅办公室提供)

【司法行政机关概况】2016年概况(1000~2000字)

(再将2016年广西司法行政工作分项,以条目形式记述,每条目300~500字,下同。)

2.监狱工作(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提供)

【监狱工作概况】(内容10002000字)

(再列3条以上工作中的大事、要闻、亮点条目,每条目内容300~500字,下同。)

3.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提供)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概况】

……

4.法制宣传教育(由厅法宣处提供)

【法制宣传教育概况】

……

5.基层司法行政(由厅基层处提供)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

6.律师事务(由厅律师管理处、律协提供)

  【律师工作概况

   ……

7.公证事务(由厅公证管理处、公证协会提供)

  【公证事务概况

   ……

8.法律援助(由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供)

  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

9.司法鉴定(由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提供)

  司法鉴定工作概况

……

10.社区矫正工作(由厅社区矫正处提供)

  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

11.国家司法考试(由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提供)

国家司法考试概况

……

12.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由厅政治部提供)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概况

   ……  

  (三)人物

1.新任职领导人(由厅政治部提供)

基本条件:2016年新任自治区级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自治区级政法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凡具备基本条件之一者设立条目,以个人姓名为条头词。

内容要素及记述程序:所在单位、职务、职称、性别(只注明女性)、民族(只注明少数民族),出生时间,籍贯(细致到省、市或县);参加工作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主要学历;主要工作简历等。每条字数300~500字。

2.模范人物(由厅政治部提供)

基本条件:2016年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各部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英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优秀民警、十佳政法干警等模范荣誉者。凡具备基本条件之一者设立条目,以个人姓名为条头词。

内容要素及记述程序:所在单位、职务、职称、性别(只注明女性),民族(只注明少数民族),出生时间,籍贯(细致到省、市或县);学历,是否中共党员;主要成就;获得的主要荣誉(省部级以上)等。每条字数300~500字。

3.先进人物名录(由厅政治部提供)

基本条件:2016年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各部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其它表彰奖励和自治区级政法各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内容要素: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只注明女性),民族(只注明少数民族),获得的荣誉。每条字数300~500字。

  (四)先进单位(由厅政治部提供)

基本条件:2016年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各部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设立条目,以单位名称为条头词。

内容要素及记述程序:主要事迹,成就,获得的主要荣誉(省部级以上)。每条目数300~500字。

  (五)案例(各单位提供)

基本条件:对司法工作或各方面工作有较大教育借鉴意义;在全国、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凡具备基本条件之一,同时又有新闻由头的,可以设立条目,以“××案”为条头词。条目字数300~500字。

内容要素及记述程序: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只注明女性),出生时间,籍贯(细致到省、市或县),民族(只注明少数民族);主要案情;侦破、量刑判决情况。

  (六)政法教育    

1.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提供)

(条目要素:2016年度学院机构设置,学院、学校领导人,教学工作情况,教学工作中的大事、要闻、亮点,每条目内容2000字以内。下同。)

2.广西监狱警官学校(由自治区监狱局负责通知广西监狱警官学校提供)

  (七)社会团体(分别由各协会提供)

   1.广西律师协会

   2.广西公证协会

3.广西人民调解协会

4.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5.广西监狱学会

6.广西司法鉴定协会

  (条目要素:机构、领导基本情况,年度主要活动和主要成果,每个条目2000字以内)

  (八)大事记(由各单位、处室提供)

   1.设条标准:

   ①本辖区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行政工作活动;

   ②被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推广和肯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及做法;

   ③中央、自治区领导及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活动或视察、检查指导工作;

   ④其他具有检索意义或存查价值的重要政法工作信息。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设条款。

2.款目字数:每款100字以内。

3.记述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要求提供资料梗概和追踪线索,不展开叙述。

(九)文献

领导署名文章

基本条件:2016年在《人民日报》、《求是》、《法制日报》、《广西日报》等报刊发表的自治区及各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有关政法工作文章。

(十)统计资料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统计表(由相关业务处室提供)

2016年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2016年司法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法律援助统计表

其它可以公布的有关统计资料

基本条件:以自治区司法厅公布的为准,按业务、分类(包括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制成统计表。

  (十一)主要传媒对司法行政工作报道(由各单位、处室提供)

1.司法部简报

   基本条件:2016年司法部工作简报上刊登的有关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可以设立条目,全文刊载。

2.报刊

   基本条件:2016年中央级(含中央各部门)报刊和《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刊登的有关广西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可以设立条目,全文刊载。

3.广播电视

   基本条件:国家级广播、电视台播发的有关广西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可以设立条目,全文刊载。

4.网络

基本条件:国家级网络刊发的有关广西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可以设立条目,全文刊载。

(十二)调研报告(由各单位、处室提供)

基本条件: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委(综治办)、自治区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并对做好全自治区政法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重点课题调研报告等,可以全文刊登。

  (十三)政法工作术语注释(由各单位、处室提供)

   政法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提法、新概念可设条目加以注释。

  (十四)随文图片(由各单位、处室提供)

   各单位要提供与文字稿件内容相关的随文图片资料3幅以上,并尽可能多提供彩色图片专辑所需的图片和说明。图片说明文字要简洁、准确,注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干什么,以及摄影作者或供稿人。

三、撰稿要求

  (一)要遵照选题选材原则和时限

1.选题选材原则

  (1)全面。选题选材应对相应领域有较高的概全性。

  (2)新颖。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和浓郁的时代气息,相对2016卷年鉴条目,要求有60%以上是新条目。

  (3)真实。客观记述,据实而录。

  (4)富有特色。突出反映广西政法工作和本单位的特点。

  (5)连续可比。上下年鉴的基本资料(如概况、统计资料等)要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同时又要反映年度的发展变化。

2.题材时限

《广西政法年鉴·2017》卷选题选材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此限的资料,如确实有必要收载的,一般刊于特载、附录或作条目附属资料处理。

(二)要突出选材重点

1.要把握好指导思想。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充分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注意涉外和保密问题,不收录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情况、资料信息。

2.要从广西政法工作角度取材,重点反映广西政法工作的大事、要闻、亮点;反映新成就、新典型、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年度特色和行业特色。

3.要选编要方向性、启发性、前瞻性,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事物。

4.要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失误。

(三)要严格行文规范

1.文体。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述而不论,寓观点于材料之中。做到概念准确,数据可靠,信息密集,事以类从,一事一条,逐条记述。

2.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明了、流畅、精炼。力戒大话、空话、套话、含糊语句和教诲式、命令式、总结式文句及华丽辞藻和感情色彩强烈的语句等。

3.使用文字、称谓、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均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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