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为做好2016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165号)要求,司法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司法厅机关、监狱戒毒单位、政法学院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指导、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工作重点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1.是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2.是否落实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是否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
3.支部书记是否在会前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普通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4.支部书记是否在组织生活会上将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说明,是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支部班子是否严格对照要求,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列出了班子及成员的问题清单。组织生活会后,支部是否将整改清单、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党员是否作出整改承诺。
6.支部党员是否严格对照“四讲四有”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民主评议党员
7.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否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程序开展。
8.党员个人是否摆出在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互评是否直截了当、襟怀坦白、见人见事;民主测评是否公平、公开,并确定评定等次。
9.支部党员是否对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10.支部是否结合评议情况,及时将党员评定等次向本人反馈。
11.支部是否存在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党员,是否按照《转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75号)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
12.支部班子查摆问题、整改措施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是否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开展工作督导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2月将采取分类指导、厅局联合督导、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座谈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党员的方式开展指导督导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指导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2.各基层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在开好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基础上,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个支部指导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将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本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做到规定要求不打折扣,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召开,做到专题组织生活会全覆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覆盖。
3.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党员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作出讲评,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4.学习教育工作好的做法、经验请及时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旭波、吕静,电话:(0771)5827723、5827716,电子邮箱:sftzpc@163.com
附件:1. 年民主评议党员意见表
2.党员民主测评表(党员互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