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悉心指导下,司法厅党委全面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绩效管理在推动工作落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方面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安排专人负责绩效日常工作,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传导绩效管理压力,扎实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和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厅2016年度职能工作指标关键步骤113项,专项和共性工作三级指标共69项。经逐一对照检查,均 按计划要求完成。
一、全面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一)监管场所持续保持安全稳定
全面落实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重点,以平安、法治、文化监狱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三共”、“八联”机制和监狱特警队建设,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押犯监狱保持“四无”目标。
(二)戒毒工作职能领域不断拓展
加强戒毒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戒毒场所实现安全管理“六无”目标。积极配合“神剑2号”专项行动和第三次中越边境联合扫毒行动,深入挖掘戒毒场所收治潜力,做到应收尽收。积极推进戒毒工作领域延伸和职能拓展,进一步完善戒毒“四四模式”、“十步脱瘾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持续推进,所内科学戒毒、出所后续照管、跟踪回访常态化、安置帮抚社会化的戒毒康复模式不断完善,教育戒治工作进一步向社会延伸,戒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年内1500多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三)社区矫正矫治质量不断提高
全面部署“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已建立社区矫正中心40个,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两院两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高检会〔2016〕5号)要求,对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成功执行了18起案件,请求有关机关追逃或交付接收的90多人,确保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目前全区累计再犯罪率连续5年低于全国平均0.2%的水平。建有社区矫正就业基地59个,教育基地42个,社区服务基地145个。2016年以来,开展技能培训2300多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6800多人次,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巩固社区矫正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人民调解向专业化行业化发展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拓宽人民调解领域,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加强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沟通,共同探讨在我区首批创建的10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6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17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市、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指导全区10个市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调研,草拟《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8300多个,涵盖了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消费、旅游等8个领域,调解员12万人。今年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6.85万件,调解成功26.2万件,成功率达97.5%,均创历年新高,调解协议达成赔偿金额20亿元。其中排查矛盾纠纷17.6万次,预防矛盾纠纷8.6万多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00多件、2.37万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600多件、6.94万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100多件、27.2万多人。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五)安置帮教协同机制不断完善
认真履行“特殊人群专项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作及对各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与监狱、戒毒场所的沟通协调,帮助刑释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实现无缝对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活动,招募了5300多名志愿者到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开展服务工作。与团区委在广西女子监狱、广西大学等六所监狱、高校成立“青年志愿者彩虹桥工作站”,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迈开了探索的步伐。2016年以来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2万人,接送重点帮教对象1200多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为98.94%,刑释人员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为99.3%、 97.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赢得各方支持
今年,司法厅继续以“一平台六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五纵三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今年争取财政拨付140万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投给南宁等7个第三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单位,南宁、柳州、北海、钦州、来宾、桂林等地积极构建“网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网上网下有效衔接,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南宁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投入3000多万元。北海市、县两级连续三年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方面共投入了专项经费200多万元。桂林、柳州、梧州等市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策,争取到政府新投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
(二)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建设取得新进展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新突破。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成为全国第2个将此工作纳入省级政府重要工作来推进的省份。这项工作被纳入“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行动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工程给予部署保障。自治区财政厅落实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奖代补”政策得到落实。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示范点从2015年的2000个扩大到5000个村(社区),实现了150%的增长目标。
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实现全区覆盖。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信访局工作站,努力推进在全区信访系统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推进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村(社区)、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大力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与广西军区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桂司通〔2016〕98号),在部队、人武部设立的工作站超过40家。
(三)律师队伍深度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继续深入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律师服务团、“南崇凭”开发开放经济带律师服务团工作,组织律师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区或空港扶绥经济区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组织律师参加越南总理阮春福与中国企业CEO圆桌对话会、中国-东盟商界领袖论坛、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中国-东盟商会领袖高峰论坛暨首届世界桂商发展大会等大型会议和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340多名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22多名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0多名律师担任6061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638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进全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自治区及7个市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共有1026名律师入选。47家区直律师事务所130多名律师参加自治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值班工作。律师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热情空前高涨,为优质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人才保障。
(四)法律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法律援助服务公开制,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细化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加强和规范我区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涉军、涉农民工等受援面不断扩大。加强公证体制改革调研论证,推进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扩大公证公益服务,我区19名一般任职公证员获司法部任命。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推出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万起,援助困难群众3.7万多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效益8.1亿多元;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6万件,办理公益性服务3900多件,接待来访群众91万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万件,接待群众来访约45万人次;办理司法鉴定事项3.9万件。政务中心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200多件,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间缩短到2个工作日,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深入推进广西法治建设
(一)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更名为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初步建立,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律六进”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自治区十届党委常委会第181次会议专题听取了法治建设专题汇报,对落实资金渠道等解决广西法治建设经费保障、队伍建设以及提升信息化等问题高度重视,提出了解决的意见,为提升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整体统筹协调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法治宣传多维度推进
法治宣传各单位各部门,结合“三八”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旅游日、国际禁毒日等节点宣传主题,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等新颁法律。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强化互联网思维和新媒体新技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报、微视、微电影等新媒体资源开展多维度、立体化的普法宣传。全区已建有普法网站16个,开通普法官方微博20个、普法微信公众号31个,手机客户端3个。与自治区依法治桂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全区2016年“心仪广西 法在旅途”优化旅游环境主题活动,与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百色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百色司法局、田东县委、县政府在田东县联合举办“6·26”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今年以来,全区“法律六进”活动共举办培训班4030期,法治讲座7050场次,法治文艺演出2684场次,新设法律图书馆1130个,法治宣传栏11103个,发放宣传资料约800万份,开展法律咨询约40万人次。
(三)法治文化多元化结合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所的资源优势,挖掘壮乡文化、革命老区文化、沿海沿江文化、边关文化、生态文化中的法治元素,打造民族法治文化、边关法治文化、生态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等平台,借助“三月三”歌圩日等节庆活动,通过山歌会、彩调剧展演和电影巡映、文艺巡演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民族、边关和生态法治文化氛围。来宾市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在六个县(市、区)沿途的城区、乡镇、村屯等所在地,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示范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等法治宣传阵地,具有来宾特色的“红水河(来宾)百里法治文化长廊”初步形成。
四、多措并举力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
(一)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修改完善《广西监狱减刑、假释实施细则》,制定《广西监狱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工作的指导意见》,刑罚执行进一步严格规范。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23项内容,向服刑人员亲属公开有关服刑人员个人服刑信息10项,组织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推进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合法、执法规范、公平公正。
(二)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厅组织草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于10月12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制度均已完成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程序,待相关部门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目前已有9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另2家脱钩改制工作正加快推进。大力发展公职、公司律师,完成12家公职律师办公室和7家公司律师办公室的审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精神,筹备起草小组,深入调研,积极代拟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取得突破
我区司法鉴定地方性立法取得重大突破,9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认真组织自治区级和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代表参加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评估座谈会,接受中国法学会评估组的访谈。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五个试点地区完成500多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宣誓、督查等工作,新任人民陪审员目前已参审案件4100多件。
(五)全区司法行政对外合作交流实现新跨越
5月中旬,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率代表团对越南司法部和河内市、岘港市、胡志明市司法厅进行访问,就两国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交换了意见,围绕建立广西与高平、凉山等越南边境省份司法行政合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就进一步深化广西与河内市、岘港市、胡志明市司法行政交流协作达成共识。成立了中越司法行政合作交流(凭祥)中心,搭建中越边境司法行政人员会晤、工作交流、互助协作、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等五个平台,推动中越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向深层次、宽领域、高水平拓展。
五、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基层基础建设步伐加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监狱戒毒系统土地筹措建设资金总体方案的通知》的出台,监狱土地筹措资金面积、方式进一步确定。平南监狱实现整体搬迁至贵港市,更名为西江监狱。女子监狱迁建,未管所、桂中、柳州、柳城、桂中监狱关押点搬迁,中渡监狱高度戒备监区等项目稳步推进。在建项目累计投资2.6亿元。戒毒场所新建、改扩建项目扎实推进,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投资数共计7800多万元,创历年来投资最高。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改扩建、百色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五、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建设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征地工作即将完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新校区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征地工作已完成98%,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封顶,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在加快推进。
(二)财政支持力度加大
协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基本落实原定的2016年度拨付2000万元建设资金和700万元配套资金的财政拨款审批。自治区财政厅将“法律援助类、社区矫正类、人民调解类、安置帮教类”四类项目,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名录,给予了试点经费保障200多万元。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桂财行〔2016〕18号)。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也列入到2016年财政预算。
(三)信息化建设推进顺利
通过实施监狱“275工程”,推进信息化数据中心等“两个硬件”建设,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等五个措施,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进入收尾工作,二期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进入立项阶段,着力建设硬件支撑平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监狱数据中心(南宁监狱)和自治区级监狱应急指挥中心(南宁监狱)建设。戒毒人员信息数据进一步完善,移动警务应用开发得到不断加强。
六、倾力打造忠诚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制定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铺开,创新工作载体指导基层单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系统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团学习日、专题学习讨论,以及举办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培训等方式,强化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觉悟。
丰富党员学习交流载体,用好机关“干部讲堂”、基层单位“道德讲堂”,组织厅机关全体党员观看《红色传奇》宣传教育片,用广西的党史故事升华党员信仰。指导监狱戒毒单位组织开展了先进人物事迹宣讲、“讲述身边事发现身边美”主题宣讲等活动。向机关官网、广西普法网“两学一做”专栏推送学习动态,推介优秀司法所长、模范人民调解员、受记功表彰先进人物的事迹,树立全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标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指导,了解学习教育情况和实际效果,传导压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把学习教育当活动、走过场、陷入套路的不良倾向,巩固党员经常性教育。
(二)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8月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强基层抓基础,人财物向一线倾斜,进一步增强资源,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力量。2016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盘活编制、用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由2600多人增长到3700人,增幅达38.5%。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加强督查检查,严格选拔任用纪律,做到选人用人能上能下、确保风清气正。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联合两局面向全区司法行政监狱戒毒单位选调机关公务员8名。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坚决把党规铁纪挺在前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狱、戒毒执法和案件检查监督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大力加强厅机关党委纪委建设,明确职责,赋予任务,增加人员,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工作。认真履行党委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的监督下,突出巡视整改要求,强化集体约谈和工作约谈,推进各项巡视整改任务。上半年,司法厅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监狱局、戒毒局领导班子,监狱、戒毒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全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筑牢惩防体系。驻厅纪检组(原司法厅纪委)共约谈160多人,诫勉谈话20多人;立案30多件、40多人,实现了从“盯紧关键少数”到“管住大多数”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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