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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补考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11-29 15:48     来源:行政执法监督处     作者:行政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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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续职)考试补考以及相关事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已于1030结束,全区共计20628人报名参加考试,实际参加考试18157人,缺考人数2471人,全区平均分数为75.28分。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数2445人,不及格率为13.47%。为了做好缺考人员和不及格人员的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参加补考对象

1.已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但考试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

2.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并在报名系统确认缴费,但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人员。

补考人员名单可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www.gx-law.gov.cn)公告栏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补考以及相关事宜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进行查询。

(二)考试时间

201717-8日。此时间为全区的补考周期,考试分批次进行。

(三)考试地点

全区在南宁市和柳州市设立考点,各地区考生按照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南宁市考点安排区直和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河池(不含宜州市)、百色、崇左10个地区的补考人员,共计3397人。

2、柳州市考点安排柳州、桂林、贺州、来宾和河池宜州5个地区的补考人员,共计1519人。

考生个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考试方式、题型和时长

1.考试方式:无纸化集中闭卷考试。

2.考试题型及题量:考题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共73题。考生完成考试后由计算机当场评定分数。

3.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

(五)考前辅导培训

1.培训时间:20161210——201718

2.培训方式:以网络培训为主。网络培训内容包括网络课程学习、课堂练习、在线模拟考试三个部分。

3.培训平台:考生通过“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登录“行政执法人员考前网络培训系统”后进行培训。

登录用户名、密码、网络培训流程、操作方法及帮助见附件1

4.培训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完成6个学时以上的网络课程学习和1套以上在线模拟考试题目才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和考场,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完成网络培训要求,应在20161210201718期间通过 “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登录“行政执法人员考前网络培训系统”自行打印。

3.考生须对考场成绩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计算机评定分数。

(七)补考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市、县(市、区)法制办要做好各单位补考的通知工作。

2.参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补考人员的通知、组织工作,确保补考人员按要求参加补考。各单位如发现原报名信息错误,应在201714前及时联系广西远程学习中心予以更正。

3、请南宁、柳州市法制办协助做好无纸化集中考试补考的相关考务工作:

1)组织协调工作

对接自治区法制办派往当地考点的负责人;与派往当地考点的负责人共同协调当地考前、考试期间遇到的问题;对当地的考试场地布置和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无纸化集中考试督考工作

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考场发生的事件作出决策和处理;对考试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3)报送相关工作人员

请南宁市、柳州市法制办于20161225日前向广西远程学习中心报送联系协调人1名,督考员1-2名。

报名表详见附件2

(八)联系方式

1.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0771-2841920

2.广西远程学习中心为参加全区补考的考试人员提供考前培训和考试服务。

1)人工服务时间:每天8002100

2)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0771555862055616465505019555861955616725558621550520255052015554386556164255525165505040571586555616735552651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771-550504057158652841920

    真:07715561673555265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二、制作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事项

(一)今后统一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不再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协助)行政执法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编号由自治区法制办统一编排,编排规则由一个英文字母和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字母为区直机关及各市的代码,即区直机关桂O、南宁桂A、柳州桂B、桂林桂C、梧州桂D、北海桂E、防城港桂P、钦州桂N、贵港桂R、玉林桂K、百色桂L、贺州桂J、河池桂M、来宾桂G、崇左桂F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增加二维码。

(四)行政执法证件制作完毕后将通过物流寄送给各单位。

 

附件:1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补考考前培训流程、操作方法及学习帮助

2、无纸化集中考试补考工作人员名单回执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61128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补考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电9.doc

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无纸化考试补考人员名单(4891人,除安全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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