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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

2016-11-10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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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14号),我厅认真梳理研究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反馈的原始意见、建议86条,经归纳总结提出18个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面

1、原始意见: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对全区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开展指导宣传,加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力度等意见6条。

整改措施:(1)加大基层调研力度,举办基层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培训班,推动信息化建设,编制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名册,探索建立基层单位实名动态管理。

(2)确立全区第三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示范点建设;根据需要统计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和试点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在恭城县召开全区民族自治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边远民族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3)加强厅市合作沟通,指导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科学测算和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标准和保障要求,通过开展重点项目重点督查的形式,确保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服务政策的落实,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困难。

(4)在指导基层工作创新方面,加大征求各市、县(区、市)意见的力度,指导旅游矛盾多发地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青年志愿者彩虹桥工作站”,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指导各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指导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5)加大做好对基层单位“十三五”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纲要的有关内容、“十三五”项目编报的政策依据及完成司法行政系统“十三五”项目编报的情况,向基层单位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做好推进立项和总结汇报工作。

(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年底前完成机房及数据中心建成使用,逐步推进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7)实地了解掌握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同桂林市司法局法制科加强对华源司法鉴定所的工作指导。

落实情况:(1)1-10月厅领导分别带队到12个设区市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创新发展。12月上旬将完成面向基层一线的村(社区)党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维稳骨干、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的四期、506人,致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12月底完成编印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名册,推动完善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2)7月5日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确定南宁市横县等7个单位为第三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的通知》(桂司办〔2016〕37号),推进示范点建设;8月在开展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过程中,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统计,计划年内完成统计并通报。12月10日将在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召开全区民族自治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推动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工作。

(3)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调研工作。一是7月在防城港市召开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座谈会,调查了解基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单位经费保障情况。三是积极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分沟通协调,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方面,如实反映基层单位的实际困难,在自治区财政厅和发改委安排资金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一是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综治办到贵港市、桂林市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研。二是开展全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研。为推进旅游行业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现实依据,出台意见指导各市正式建立调解组织。年内完成10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向桂林市、北海市、崇左市、兴安县、昭平县5个试点单位拨付试点建设经费58余万元用于旅游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三是到百色、贺州、柳州、北海、桂平、凭祥等市县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平乐县召开全区安置帮教工作会议。推广平乐经验,提高全区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5)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的规划编制要求,我厅已于2015年度认真完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上报工作。二是认真部署我区司法行政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7月7日召开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座谈会上,就“十三五”有关政策及“十三五”项目编报的政策依据和项目编报完成情况进行宣讲解读。

(6)一是加紧推进厅本级信息化建设,机房数据中心计划12月完成主体建设。二是同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的软件开发建设,计划2017年5月前完成。

(7)针对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厅领导带队于5月10日至12日深入桂林华源司法鉴定所调研指导,对华源司法鉴定所的不符合《章程》规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的问题进行严格审查,要求该所加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管理机构和鉴定人,并在其下半年申请变更时给予指导。

2、原始意见: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推进公务员普法考试无纸化的意见2条。

整改措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逐级开展针对性普法,满足群众法治需求。构建无纸化网络考试平台,逐步推动全区实现互联网考试。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2016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草拟《“七五”普法规划》把农民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好基层普法特别是农村的法治宣传工作;二是草拟《自治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筹备中,预计年内可实现目标。

3、原始意见:结合基层实际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2条。

整改措施:(1)引导相关设区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后,在全区范围内推进;(2)加大基层社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并积极沟通协调地方解决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问题。

落实情况:(1)自2015年4月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以来,已划拨180万元专项经费到各试点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2016年实施第二批示范工程的6个“结对子”司法局,也将按照第一批示范工程的标准拨付试点专项经费。(2)帮助沟通协调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解决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人员、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7月19日在宜州召开全区司法行政深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会,印发第二批结对共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方案,通过电话跟踪回访、困难家庭走访慰问、心理咨询等形式,指导各示范点做好从解戒康复回归社会人员的后续照管,有效降低复吸率,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原始意见:协调公安机关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被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追逃问题的意见1条。

整改措施:指导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

落实情况:一是督促各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二是10月26至28日举办学习贯彻司法部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培训班,组织各设区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详细讲解《意见》中有关追逃的规定,要求各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工作,尤其是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审批工作方面

5、原始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精简审批材料,依法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及时公示办理进度和公开办理结果,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18条。

整改措施:(1)研究优化律师申请执业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在目前承诺9个工作日办结基础上有所提升。

(2)推动完善政务中心审批窗口与厅机关的信息渠道共享,在遵守自治区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在自治区政务中心集中审批过程中的审批受理点和公章保管点不一致的问题,研究考虑规范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的办法解决问题。

(3)进一步研究修订律师申请执业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并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出具证明的程序方式,调查研究取消社区出具无业证明要求、改由个人承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进一步研究考虑根据行政审批办证人的需要,在向其说明各种送达方式风险的基础上,丰富送达形式和渠道。

(5)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检查是属于司法部部门法规的硬性要求,是属于行政许可的事前和事后监督,需要严肃落实。

落实情况:(1)结合律师申请执业、司法鉴定等审批工作实际,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承诺9个工作日办结,行政审批窗口完成人均年办件量约200件。(2)着力解决集中行政审批的审批受理点和公章保管点不一致问题,同时为确保公章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需请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决,目前正在沟通协调。(3)进一步研究修订有关审批流程,简化律师申请执业审批手续,取消律师申请执业需要出具个人档案存放在执业地的有关证明。(4)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规定,我厅行政审批窗口完善送达途径,主要采取手机短信通知、电话告知和邮政快递送达等方式通知办证人,确保通知高效到位。(5)利用开展年检工作、调研和律师培训等时机,积极向区内外570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指导各设区市严肃落实有关年检工作制度。

三、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培训)方面

6、原始意见:加强司法行政改革力度,以更好履行职能为目标推动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困难等方面的意见5条。

整改措施:(1)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适时召开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会议,明确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推动基层贯彻落实关于编制、人员方面的政策和要求。(2)就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戒毒开展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问题的调研,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落实情况:(1)8月30日召开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并由基层单位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形成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各级各单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遇到的难题。(2)8月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并将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积极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手不足问题,目前正在西乡塘区、鹿寨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7、原始意见: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的指导方面意见4条。

整改措施:(1)制定好厅本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市县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司法厅举办的法制宣传、基层司法、律师管理、公证业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示范班次,指导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组织培训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分级分类的办法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2)研究建立和公布司法行政专门业务培训师资库。

落实情况:一是4月印发年度培训计划,目前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计划12月份组织开展1期培训管理者培训班。二是7月完成师资库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筛选审核,计划于2017年初步形成可供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使用师资名录及师资等级评价制度。

四、经费(装备)保障方面

8、原始意见:加强市、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的落实和督导工作的意见1条。

整改措施:开展社区矫正经费调研,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要求,落实经费保障;指导各地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协调沟通自治区财政厅并汇报相关情况,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实的检查监督,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一是开展社区矫正经费调研,指导各地司法局研究贯彻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要求,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7月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关于补助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三是10月协调沟通自治区财政厅并请求增加自治区补助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争取年补助经费增加1000万元。

9、原始意见: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采购、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推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4条。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对基层单位的采购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召开座谈研讨会。

(2)在推进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与各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调研、多督促,着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在征地、规划、设计、申报、资金筹措、工程实施等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促进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落实情况:一是7月组织举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业务培训班,就政府采购装备业务知识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培训明确从2012年至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权限已逐级下放到各县(市、区),增强了财务装备人员对基层单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装备业务的理解,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厅领导带队于7月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就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督查,同时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建设在征地、规划、设计、申报、资金筹措、工程实施等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促进工作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五、服务群众的热点难点工作方面

10.原始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律师管理和服务工作等意见建议3条。

整改措施:(1)严格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加大对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的查处力度,进行调查处理,对于违反法律及行规的行为,不偏袒不姑息,对于每年的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 开展律师诚信道德建设工作。

  2. (3)缩短律师调档办理期限,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争取在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函件邮寄工作。

    落实情况:(1)严格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进行行政管理。截止11月收到15件投诉律师案件,均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2)11月举办1期全区律师管理暨党建工作培训班,通过以党建培训推进全区律师诚信道德建设工作。

    (3)律师调档工作中,在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基本实现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函件邮寄。

    11.原始意见:受访群众反馈的涉及具体法律援助案件意见建议9条。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知识宣传,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减少受援群众的误解。如遇类似案件,要求承办律师尽可能地进行诉前调解,以减轻诉累,避免出现类似桂林市荔浦县修仁镇冯秀兰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间过长的情况。

    (2)南宁市江南区卢志刚伤残索赔法律援助案件,督促南宁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江南法援在裁决生效后继续提供指导帮助,争取尽快拿到赔偿款。

    (3)加大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的力度,重点督促百色市司法局、钦州市司法局组织做好法律援助律师、业务骨干、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并相应增加如“案件证据搜集”相关课程,增强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提升承办人的证据搜集能力,提升办案质量水平,避免出现类似百色市田林县旧州镇八渡口村庞海娟离婚纠纷法援案件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梧州市法援律师不熟悉案件且辩论生疏的情况。

    (4)督促贺州市钟山县法援中心妥善处理好当事人退休金案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督促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北海市冷冻厂余新兴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法律援助。

    落实情况:(1)一是向桂林市、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通报公众评议意见,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积极整改。二是向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其在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后将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应注意的事项,以及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的诉讼风险。三是在桂林市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让受援人充分了解法律援助的办案程序、办案规则,减少群众的误解。桂林市1-10月法律援助机构共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4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手册达15万余份。

    (2)卢志刚案由南宁市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该案历时近2年,南宁市江南区法援中心先后7次指派法律工作者为卢志刚提供援助。2015年12月江南区人民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作出判决,2016年3月江南法援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当事人获得7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赔偿款,5月当事人伤残保险待遇纠纷由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并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江南区法援中心再次提供法律援助,经8月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未判决,各级法援部门将保持高度关注,尽力为当事人争取赔偿。

    (3)一是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派员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任务,组织举办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指导各地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参训率达100%,通过培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者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在全区推广桂林案件质量考核评估先进经验,加大案件办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采取自评和互评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根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和《广西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和推行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全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4)经查贺州市钟山县反映退休金案问题的当事人董某(男,钟山县钟山镇蟠龙厂退休职工),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因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6次,现均已结案,并依法获得相关经济补偿和工资7000余元。董某在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结案后,未能如愿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主要原因是其在法定退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0月13日经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董某本人并向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5)余新兴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已结案,具体可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桂0503执48号。因执行程序较慢造成的当事人不满意,已由北海市法援中心向当事人解释说明。

    12.原始意见:推动律师管理审批服务中证明文件的统一规范和电子化率,强化律师培训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3条。

    整改措施:(1)结合司法厅门户网站建设提升,适时增加律师证件办理的电子化窗口,规范收件程序和证明格式标准。

    (2)强化律师网络培训学习引导,拓展网上培训工作和对象范围,发挥现场专题培训与远程视频培训的互补作用,逐步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落实情况:(1)律师行政审批办理电子化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和行政审批工作特殊性,相关申请材料需要复核原件,主要防止相关违法违规的造假、欺瞒行为。且目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以现场办理为主,未开放电子化窗口。

    (2)社会律师培训管理方面,举办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班,要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增加律师执业中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内容,强化律师自律意识和诚信建设。制定《广西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广西律师协会会员诚信执业信息管理办法》等系列律师诚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印广西律师行业自律教育读本《广西律师警示录》。

    13.原始意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协调解决社会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等意见3条。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商,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为律师在立案、调阅卷宗、会见当事人等方面争取便利条件,切实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要求。

    落实情况: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在2016年制定完善《自治区司法厅与公检法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六、其他方面

    14.原始意见:规范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意见2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各级律师代表大会召开要求,确保推选程序透明、公平、公正,推选出符合要求的律师代表。

    落实情况:一是参照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做法,严格依照广西律师协会章程民主推选广西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程序透明公开,确保公开公正推选。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地的律师代表推选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代表推选民主、公开,将符合条件、品质优秀的律师代表推选出来。

    15.原始意见: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好工作待遇政策和公休假制度的意见1条。

    整改措施:督促指导贵港市司法局对平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做好待遇政策宣传解读和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好干部公休假制度。

    落实情况:指导贵港市司法局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司法局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9月平南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政策、职务晋升等,同时根据平南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司法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年内轮流休假。

    16.原始意见:科学设置对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年度绩效指标任务的意见1条。

    整改措施: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加强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和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落实情况:以司法部年度工作要求为标准,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低于0.5%”的年度目标任务,督促各地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截止11月30日该项任务完成较好。

    17、原始意见:加强绩效办与厅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并尽早下发年度绩效计划指标的意见2条。

    整改措施:(1)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对各市司法局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案,指标体系正式印发前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及各市司法局的意见建议;对已制定印发但确属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指标,在年中绩效考评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和调整。

  1. 在制定综治考评指标时,与对各市司法局绩效考评指标对应衔接保持一致,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2. (3)指导各设区市司法局依照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司法厅年度绩效指标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市本级和分解形成县(区)年度绩效指标,避免简单照抄照搬、不切合各县(市、区)司法局工作实际。

    落实情况:(1)分解上级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在5月份完成制定对各市司法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指导相关市局绩效办做好与各市绩效办考评指标的衔接工作。

  1. 自治区综治考核指标方面,积极与自治区综治办对接,在综治办明确考核任务后,制定符合基层实际合理的考评指标。

  2. (3)指导建议各设区市甄别县(市、区)司法局的具体情况,在指标设置中避免简单转发文件、平均分配任务等“一刀切”的做法。

    18.原始意见:做好调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收的意见1条。

    整改措施:组织指导涉及接收外省转回档案关系的业务处室,党组织关系办理方法和要点做到一次性告知。

    落实情况:制定司法厅处理区外党组织关系调入转接流程,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按照区直机关党组织关系办理工作要求,规范办理年内收到的党组织关系调动申请58件,做好调档事项告知和档案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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