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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发电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签批盖章 范小辉
等级 特提 · 明电 桂法制电〔2016〕4号 桂机发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
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研究决定,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将于2016年8月正式启动,并实行网络化培训教学和网上闭卷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单位和人员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单位
全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或者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动员和部署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二)参加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
1.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2.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复议资格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3.2015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三)参加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
1.所有持已到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2.2015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考试报名
(一)报名平台
各报考单位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点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至9月18日为报名交费时间。2016年9月19日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 报名方式
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委托机关负责统一报名。网络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四)报名要求
1.所有需要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并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
2.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在各单位提交报名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认真完成报考人员的网上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报名考试资格。县(市、区)法制办对报名单位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市法制办要负责审核批准市直单位和所属各县(市、区)报考人员资格,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批准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报考人员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辅导培训
(一)考试内容
今年考试不区分资格考试和续职考试的内容,考试重点详见《全区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大纲》。
(二)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为:《全区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大纲》、《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读本》、《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培训教材将由印刷厂通过物流渠道发送给各报考单位。
(三)辅导培训
1.培训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
2.培训方式:以网络培训为主。网络培训内容包括网络课程学习、课堂练习、在线模拟考试三个部分。
3.培训平台:所有完成考试报名交费的人员进入“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点击“行政执法人员考前网络培训系统”,凭个人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后进行培训。
用户名、密码、网络培训流程、操作方法及帮助见附件2。
4.培训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完成6个学时以上的网络课程学习和1套以上在线模拟考试题目才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9月29日至10月19日,学员完成网络培训要求,考生个人进入“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点击“行政执法人员考前网络培训系统”登录后自行打印。
(二)集中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共12天。此时间为全区的考试周期。10月25日全区统一开考,各市、区直单位按要求分批进行考试。
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
五、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无纸化集中闭卷考试。
2.考试题型及题量:考题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共100题。考生完成考试后由计算机当场评定分数。
3.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
(二)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只在各设区的市设立考点,全区共设14个考点(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驻邕区直部门与南宁市共设1个考点)。报考单位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
2.考场设置。每个考点拟设置2-3个考场,每个考点因各地设备场地配置情况不同,大约每个考点每场考试可安排80-120人进行考试,全区每天安排不少于4000人考试。
六、培训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函[2012]21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凡报名参加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包括2015年考试不合格今年报名参加补考的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考试费200元(含学费、考试费、教材费)。
七、需要强调的问题
(一)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应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考生须对考场成绩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计算机评定分数。
(二)严肃考试纪律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工作。各设区的市法制办要按照高考监考的要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如发现作弊的,自治区法制办将取消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发现集体作弊的,自治区法制办将取消该市今后设置考点的资格,该市今后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集中到南宁市考试。
(三)认真核实信息
考场安排等均以考试系统设置为准。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必须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认真核实并及时修改相关信息。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错误或未及时修改导致考场安排出现问题,由负责审核把关的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和有关单位的法制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在考试系统后台填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四)积极配合
考点和考场选点由自治区法制办派人到各设区的市进行统一协调落实,各设区的市法制办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
党舒0771-2823295 ;朱海英0771-2841920。
(二)自治区法制办为全区报考单位和人员网络报名、培训和考试提供服务。
1.人工服务时间:每天8:00-21:00。
2.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0771-5558620、5561646、5505019、5558619、5561672、5558621、5505202、5505201、5554386、5561642、5552516、5505040、5715865、5561673、5552651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771-5505040、5715865、2823295
传 真:0771-5561673、555265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附件:1.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单位管理员适用)
2.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网络培训流程、操作方法及学习帮助(考生适用)
3.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报名信息表
4.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收据、资料领取信息登记表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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