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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发电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签批盖章 何开长
等级 特提 · 明电 桂法制电〔2016〕3号 桂机发 号
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南宁铁路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和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为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区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执法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清理内容
(一)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但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二)对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在该单位中已经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三)对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清理。
(一)执法单位自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二)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分别对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核查,负责收回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其中,各县(市、区)法制办汇总本辖区的清理结果,填写附件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4),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到设区的市法制办。设区的市法制办汇总本辖区的清理结果后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4),于2016年10月20日前交回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法制办邮箱:gxfzbjdc@163.com)。
(三)自治区法制办审核汇总。自治区法制办对区直执法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全面核查,收回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对各市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以上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清理结果公布。全区执法人员清理情况于2016年12月10日前在广西政府法制网等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既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结合下半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审核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后,凡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不按要求进行清理以及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蔡昭祚、朱海英
联系电话:0771-2809821、2841920(兼传真)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
3.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4.XX市县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报告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清理单位(公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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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执法单位 名称 |
行政执法证件数量(件)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 |
另有持行政执法证件的辅助执法人员 (人) |
已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不在职在岗的持证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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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持自治区执法证件 |
仅持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 |
同时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 |
合计 |
行政编制 |
参公事业 编制 |
其他 事业 编制 |
企业编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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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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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供执法单位填写,由各行政执法单位汇总具有执法资格的直属单位和受委托组织后,一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2、此表电子版可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下载。
附件2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
XX市法制办(公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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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执法单位 名称 |
行政执法证件数量(件)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 |
另有持行政执法证件的辅助执法人员 (人) |
已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不在职在岗的持证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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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持自治区执法证件 |
仅持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 |
同时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 |
合计 |
行政编制 |
参公事业 编制 |
其他事业 编制 |
企业编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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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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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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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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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供各设区的市法制办汇总本辖区部门和县(市、区)的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关数据后填报自治区法制办;各县(市、区)法制办可参照此表填写。2、此表电子版可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下载。
附件3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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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执 法 类 别 |
证件号码 |
证件颁发时间 (年月) |
国家部委执法证件有效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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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执法证件 |
国家部委执法证件 |
自治区执法 证件 |
国家部委执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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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各执法单位(含部门下属有执法资格的二层单位)均须填写此表。2、同时持有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和国务院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填写两种执法证件号码。3、此表电子版可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下载。
附件4
XX市县区法制办公室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报告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 )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 )个。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问题……
特此报告。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模板供市县区法制办向上一级法制办报告清理结果时使用。各执法单位向同级法制办报告自查结果时可参考使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