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2016-07-14 15: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改制后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来司报2015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国资律师事务所转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转制后名称不变,由叶忠广担任事务所主任,办公地址位于钦州市浦北县民兴路121号,原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及潜在风险均由转制后的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承担,由你局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接受钦州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4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