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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2016-07-14 15: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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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国资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南司报201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国资律师事务所转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转制后名称不变,由覃继香担任事务所主任,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三巷60号,原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及潜在风险均由转制后的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承担,由马山县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你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南宁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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