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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在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请示》(玉司报﹝2016﹞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04﹞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桂司通﹝2014﹞16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
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由你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玉林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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