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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办公室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04〕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桂司通〔2014〕16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6楼4619室。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办公室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广西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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