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成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司律师办公室的批复

2016-07-14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成立成立公司律师办公室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04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桂司通201416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在你行成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司律师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南宁市青秀路10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司律师办公室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广西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