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设立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请示》(防司报﹝20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04﹞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桂司通﹝2014﹞16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防城港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港街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由你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防城港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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