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广西金鸣律师事务所变更

2016-07-14 11: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广西金鸣律师事务变更行政级别管辖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原由你局主管的广西金鸣律师事务所变更由桂林市临桂区司法局主管。广西金鸣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变更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不变,办公场所变更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08号。桂林市临桂区司法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桂林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你局负责指导临桂区司法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1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