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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的 通知

2016-06-02 11: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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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团委,各有关院校团委:

为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基层、服务基层,在服务基层实践中锻炼成才,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在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招募青年志愿者,利用暑假返乡期间到家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以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为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探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成效,实现个人成长、教育成功、社会成效目标的三合一。

二、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三、活动内容

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司法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为期30天的志愿服务。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前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戒毒所等开展帮教谈话、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招募要求

(一)招募范围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警官学校等区内各大中专院校。

(二)招募条件

1. 法律、心理、教育、管理、中文、社会学、刑法执行类等专业学生优先,其他专业学生亦可自愿报名参加;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服从大局;

3.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服从志愿服务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

4. 自觉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服务群众热情周到,责任感强;

6. 身体素质良好,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能够吃苦耐劳。

(三)招募人数

本次活动共招募志愿者1400名。

1.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警官学校等6所高校各招募青年志愿者200名,共计1200名;

2. 其他高校,共招募青年志愿者200名;

3. 请其他高校团委组织相关专业学生积极报名参与。如需增加志愿者名额,请及时与团区委联系。

(四)招募流程

志愿者选拔由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负责。各校学生前往本校团委报名,由各高校团委根据招募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后,汇总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审核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为确保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分四个阶段推进此项工作:

(一)启动阶段2016662016616

各有关院校团委利用学校广播站、海报、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宣传途径向学生们宣传活动目的、意义和内容发布招募青年志愿者消息在各高校团委设立报名点通过严格选拔确定入选者发放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作为志愿者参加活动和报到的凭证并汇总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报名汇总表》附件1614日前报活动邮箱caihongyva@163.com由主办单位按照志愿者参加活动区域汇总后下发志愿者名单与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服务证作为志愿者参加活动和报到的凭证至各有关高校团委由高校团委统一通知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同时一并下发名单到各地司法行政单位。

(二)培训阶段20166202016629

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在暑假前对入选的青年志愿者进行初次培训,宣讲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活动纪律要求。培训地点由学校提供,共青团广西区委、司法厅和各市共青团组织、司法局共同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与各校商定后确定。

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志愿服务注意事项,由所服务的司法局(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戒毒所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负责二次培训,使青年志愿者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技能,提高社会实践针对性,提高服务群众成效。

(三)实施阶段(20167102016810

暑假开始后,青年志愿者凭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广西区内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局(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司法行政单位报到,由所在的司法行政单位在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上填写服务单位及服务日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活动期间志愿者工作牌使用。乡镇(或街道)司法所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最少为期30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填写鉴定表,汇总上报,由主办单位为青年志愿者统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6912016107

收集青年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和志愿服务活动调研成果,由各校团委从本校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中推荐5%的志愿者,作为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请有关院校团委于2016923日前将《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附件2,电子版)、《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鉴定表》(附件3,纸质版)、《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电子版)汇总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活动邮箱(不接受学生个人汇报)。

各市司法局要做好活动总结工作,请于2016923日前上报有关材料至活动邮箱:一要认真核实志愿者名单,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二要认真收集并核对活动有关数据,填写《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三要认真总结各地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经费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困难问题等;四要收集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报道、图片、录像等资料并及时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深刻领会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真抓实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接收、指导志愿者开展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定一名领导总负责,基层科(股)或社区矫正科(股)负责人、乡镇(或街道)司法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团委书记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指导志愿者填写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日志、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认真指导志愿者撰写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为今后总结表彰做好记录。要加强与志愿者的沟通与交流,听取志愿者意见,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学校团委要做好本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此次活动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学生志愿者招募、培训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校彩虹桥行动志愿者名单、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日志、志愿者服务活动鉴定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

(二)健全机制,增强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健全活动常态机制,保障活动长期有效开展。要确保全区平均每个司法所有1名青年志愿者。要确保开展志愿服务时间最少为30天。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各级团委建立健全活动服务考评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重点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加强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安全保密教育,严防泄密。要实行奖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规定要求,禁止安排青年志愿者参加宴请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自治区司法厅为参加活动的全体志愿者购买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志愿者工作的经费投入,为活动提供保障。要关心关爱青年志愿者,想方设法为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围绕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精心设计适合青年志愿者特点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应的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注意发现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同时认真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率。要将活动作为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平台,进行总结推广。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学习和协作交流,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人:共青团广西区委   07715867871

关敏丹   07715894699

自治区司法厅       07715712008

王青青   07715712018

活动联系邮箱:caihongyva@163.com

附件:1.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报名汇总表

2.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

3.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4.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

5.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6.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

201662


附件1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报名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

院系

专业

联系方式

籍贯所在地市

籍贯所在县/区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本表由各校团委汇总填写请于614日前报活动邮箱caihongyva@163.com


附件2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

服务对象

具体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服务内容

□人民调解;  □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安置帮教;  □社区矫正;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法律宣传;  □心理咨询;  □其他

服务效果

备注:此表可复印,主要记录对服务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家访记录、志愿者帮扶记录、帮扶活动等情况。学校团委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活动邮箱:caihongyva@163.com。(不接受学生单独上报)


附件3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院校班级

服务单位

志愿服务时间

日至

服务内容

提供志愿服务次;

人民调解次;

法律服务次;

法律援助次;

安置帮教次;

社区矫正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次;

法制宣传次;

帮教谈话活动次;

整理资料次;

心理咨询活动次;

其他志愿服务:

服务小结

服务单位

考核鉴定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志愿者交由开展志愿服务的司法局(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或戒毒所填写并盖章,再由志愿者带回,交所在院校团委汇总后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一份由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司法行政单位存档。


附件4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

填报单位:

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数

推荐优秀志愿者人数

优秀志愿者名单

序号

姓   名

院   校

服务单位

联系方式


附件5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填报单位:

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

序号

姓   名

院   校

服务单位

联系方式

自愿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

序号

姓   名

院   校

服务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1. 名单排序请以志愿者院校为标准排列;

    2.“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指报名信息在下发的志愿者大名单中的志愿者;

    3.“自愿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指未在志愿者大名单中,但自愿前往司法行政部门参加活动的志愿者。


附件6

2016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监狱局/

戒毒局/

市司法局

志愿者人数

服务单位数

服务天数

志愿服务次数

受益群众人数

名单

人数

实到

人数

未报

到人数

名单外自愿参与人数

司法局

司法所

监狱/

戒毒所

最多服务天数

最少服务天数

总数

人民

调解

法律服务

法律

援助

安置

帮教

社区

矫正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法制宣传

帮教谈话

整理资料

心理咨询

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备注:1.“名单外自愿参与人数”指名字不在志愿者大名单中,但自愿前往司法行政部门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数;

    2.“最多服务天数”指单个志愿者中服务天数最长的天数,中间可以间隔;

    3.“最短服务天数”指单个志愿者中服务天数最少的天数,中间可以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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