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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4-07 14:48     来源: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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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部署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5

 

 

 

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区实际,今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法治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为抓手,以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全面完成《纲要》规定的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如期现“两个建成”目标,为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为“法治广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思路,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1.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执法部门)。

2.确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

3.围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科学制定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编办),取消我区自行设定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和认定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6.清理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着手开展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编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组织编制、审核和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推进权力运行网上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8.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外资准入领域,推进投资便利化,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9.加快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政府立法权,做好设区的市政府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相关工作,充实政府立法工作力量,确保政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办、法制办)。

10.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着力发挥好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和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立法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1.组织清理政府文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2.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适时启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纳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

13.加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发生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自治区、各市、县(市、区)法制办)。

五、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14.继续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的贯彻落实,从制度上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法制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5.制订全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编办、法制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1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治区、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7.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自治区、各市、县(市、区)法制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8.改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组织开展对本系统上一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健全对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制度,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

21.继续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桂政办发[2015]85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执法部门)。

八、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落实法治教育培训

23.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

24.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2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舆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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