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政发〔20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 号)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加快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政府令第 48号)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推荐评比、书面审核、集体讨论审定、公示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等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公安厅等 49 个 2013-2014 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受表彰名单如下:
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法制办、兴宁区法制办,柳州市公安局、法制办、柳南区法制办、融水苗族自治县法制办,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法制办、临桂区法制办,梧州市审计局、地税局、法制办,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国税局,防城港市工商局、上思县法制办,钦州市审计局、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法制办,玉林市法制办、玉州区法制办、陆川县法制办,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田阳县法制办、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制办,贺州市质监局、国税局、河池市地税局、巴马瑶族自治县法制办、大化瑶族自治县法制局,来宾市财政局、法制办,崇左市公安局、扶绥县法制办。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持之以恒,在新的起点上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勇争先、真抓实干,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广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年2月5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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