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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攻坚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的 通知

2016-03-24 1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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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战略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攻坚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肩负法律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攻坚法律服务和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广大贫困地区群众的法治建设获得感,充分调动他们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发挥主体地位作用,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为我区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汇聚强大力量。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做好精准扶贫攻坚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的有利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措施,努力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扶贫政策法治宣传。坚持普法先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职能优势,积极推动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立足脱贫攻坚的实际需要,为全区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浓厚法治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履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发改、卫生、宣传、文化、民政、移民扶贫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治大篷车、农村干部党员大培训等活动,使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努力营造全区上下合力扶贫攻坚、同步建成小康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平台建设。注重法律服务体系支撑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大力加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平台的建设,推动优质法律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发展,促进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均衡分布;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三是加大法律服务和保障民生力度。适应扶贫对象民生需求,推动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深化“法律服务农民工活动”“送温暖惠民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促进解决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公证机构的设置、调整,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增强县城公证机构辐射乡村的能力,及时满足贫困户脱贫过程中的法律需求与产权公证的需求,为依法脱贫打下坚实的基础。决不让群众因为贫困打不起官司,努力化解“因案致贫”。

四是及时有效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大力开展经常性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有针对性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消费、劳资、生产经营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努力使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抓好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系,推动各地把特殊人群贫困人员纳入精准脱贫攻坚范围

在押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部分人员因犯罪和吸毒导致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陷入困难贫困,且由于社会观念等原因容易在社会救助扶持中被大众歧视和社会忽视,容易成为扶贫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人员。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特殊人群专项组牵头部门及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单位职责和优势,积极协调扶贫部门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关单位,按照扶贫政策进行科学分类要求,联系制定和实施我区特殊人群贫困人员扶贫政策,协调推动各地把特殊人群贫困人员纳入精准脱贫攻坚范围,积极用好精准攻坚这一政策机遇,综合施策,帮助他们安身定心、合法脱贫,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做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也决不让特殊人员及其家庭掉队,不让违法犯罪者的家庭受歧视,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共享脱贫攻坚的成果。

四、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长效机制。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转变作风,改进方法,鼓励、引导让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投入到脱贫攻坚一线,在一线中奉献立功。同时,要强化对对口支持和帮扶工作,努力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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