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桂法制通〔2015〕42号
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法制办公室,区直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填报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即自治区本级和市、县部门。其余区直委、办、厅、局只填报本单位的情况。
二、各设区的市法制工作机构应及时布置县级法制工作机构向市级法制工作机构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由各设区的市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统计填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本通知第一项列举的部门之外的其他市直、县级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三、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国法办对现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进行了修改,主要增加了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共同应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等统计内容,取消了行政处罚复议案件、撤回申请终止的详细分类,并根据法律修改或部门职责调整,对行政管理类别作了相应的调整。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5年统计分析工作,抓紧熟悉报表修改情况,按照修改后的报表统计数据。在正式报送统计报表前要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数据平衡。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点、问题和成因分析,总结规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五、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时限要求,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各市法制办在
附件:1.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
2.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
3.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行政复议统计表、行政诉讼统计表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下载http://www.gx-law.gov.cn/)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姜首旭 联系电话:0771—28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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