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暨农村公路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市法制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
为了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区公路路政执法现状,认真查找公路路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公路路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和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法制办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于今年10月中旬在全区开展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暨农村公路立法调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
(一)主体和对象
专项监督检查主体:在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
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包括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及普通公路路政执法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被检对象2013年-2015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运输部等国家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工信委 工商局 质监局 安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3﹞21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1.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1)政府在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和保护公路方面采取措施与经费保障的情况;
(2)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根据自治区治超办通报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情况,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
2.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执法机构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
(1)公路路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及执法业务续职教育培训等,要求各受检单位按附件3格式统一填报);
(2)规范公路路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奖惩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案件情况(要求各受检单位按附件4格式统一填报);
(4)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监控及后续处理办法》(桂交法规发〔2014〕72号)情况;
(5)公路路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6)当前公路路政执法方式及创新情况(如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等);
(7)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主要形式及其特征(要求各受检单位收集,书面提供);
(8)当前公路路政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其对策、建议。
(三)专项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1.自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交通运输局,逐项按照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对本地区公路路政执法的情况进行对照自查,全面如实汇报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附相关统计表格)。各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汇总所辖各路政执法大队、治超站的执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各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报告统一于
2.抽查。
专项监督检查组将分两个组,分别抽查南宁(武鸣县)、来宾(兴宾区)、桂林(临桂区)和钦州(灵山县)4市4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被检市县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大队、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各1个(具体行程安排详见附件5)。
3.听取汇报。专项监督检查组在被检县交通运输局(下同)听取被抽查的市、县(区)汇报本地区自查的情况。建议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各1-2人参加会议。
会议召开前,被抽查单位应准备好下列材料,并带至会场:
(1)按照检查小组的人数提供受检单位检查内容所列的公路路政执法工作书面报告;
(2)2013—2015年上半年被抽查的各县(区)上述3个基层路政执法单位连号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路政案卷和治超案卷)、行政强制(没有行政强制案卷的用行政处罚案卷补)案卷各5件。
(3)与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有关的其他材料。
4.查阅资料。会议结束后,检查组查阅、核对相关资料。
5.案卷评查。检查小组依据《公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公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公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现场评查2013-2015年上半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详见附件6、7、8、9)。本次案卷评查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评分。
二、农村公路立法调研
请各市根据《〈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10),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于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与农村公路立法调研由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分别担任,检查组成员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派出人员共同组成(详见附件5)。
(三)后勤保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排2辆商务车(中巴车)供检查小组使用。检查期间的车辆交通和相关材料印制费用开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决。参加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四、日程安排
(一)
(二)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对部分市、县开展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查案卷等工作的具体时间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检的组织工作,认真把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今年本地区、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认真整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路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忠实履职,务求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组要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按照八项规定,做到严格自律。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监督知识,掌握相关背景资料,围绕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直接作出处理。
请各市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本通知及附件材料1-10的电子版本,请登录邮箱gxfzbmsc@163.com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莫耘红0771-2842892,1897889202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徐远玲0771-2115294,13877116500。
附件:1.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表(政府)
2.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表(单位)
3. 公路路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样表)
4. 公路路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5.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行程安排
6.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登记表
7. 公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8. 公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9. 公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10.《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方案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附件1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表(政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落实情况与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政府在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和保护公路方面采取措施与经费保障的情况。 |
政府在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和保护公路方面制定有相关的制度、措施,有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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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
(1)在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方面出台制度、办法或者相关措施;(2)建立交通、公安、运管、公路、工商、工信、质检、安监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3)建立信息治超各部门通报与沟通协调机制;(4)确定本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监管;(5)地市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及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治超长效工作的开展进行督查,并建立考核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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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自治区治超办通报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情况,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 |
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每年组织治超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不少于4次,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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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市、县(市、区)分别填写本表;2.“落实情况与存在问题”应简要说明情况,有数据,可另附纸写;3.有关落实情况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作为佐证,检查资料整理成册;4.数据起止时间为
附件2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表(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落实情况与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规范公路路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规范公路路政执法的有关制度、规定;(2)出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规范公路路政执法有关制度,并能有效落实;(3)在路政执法过程中无违法违纪、吃拿卡要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4)对外公布及公示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畅通监督渠道,群众信访、投诉件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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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监控及后续处理办法》(桂交法规发〔2014〕72号)情况 |
检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监控及后续处理办法》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后续处理及强制执行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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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路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
执法经费全部列入年度预算并得到有效落实,执法各项活动有经费保障,装备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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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前公路路政执法方式及创新情况 |
主要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公路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方面采取的做法、措施及所取得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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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主要形式及其特征 |
主要了解本地区、本单位所辖范围内路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主要形式及其特征。主要包括治超及涉路管理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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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供 |
6 |
当前公路路政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对策、建议 |
主要结合本地区当前公路路政执法的工作情况进行说明。 |
- |
书面提供 |
填表说明:1.各受检的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分别填写本表;2.“落实情况与存在问题”应简要说明情况,有数据,可另附纸写。3.有关落实情况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作为佐证,检查资料整理成册;4.数据起止时间为
附件3
公路路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内 填 容 报 单 位 |
年份 |
执法机构 法律性质 |
执法机构编制性质 |
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人数) |
执法人员资格证 |
执法经费 来源 |
执法培训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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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行 政 机 关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受委托组织 |
行政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其他事业单位 |
行政编 |
参公事业编 |
其 他 事 业 编 |
执法辅助人员 |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 |
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 |
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 |
财政全额拨款机构 |
财政差额拨款机构 |
自筹经费机构 |
年度开展执法培训次数 |
在职 在编 (人次) |
执法辅助人员(人次) |
合计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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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路政 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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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交通 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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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XX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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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受检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分别填写本表,各市级单位汇总所辖各县级单位;2.各栏只需在相应的空白栏填写相应的数据,“单位”部分竖排的“合计”栏只需统计“执法培训情况”的数据;3.有新增或撤销执法机构等特殊情况,在“备注”栏说明;4.数据起止时间为
附件4
公路路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年份 |
承办案件总数 |
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许可案件 |
行政强制案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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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罚没款总额 (万元) |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件) |
行政诉讼及败诉案件数量(件) |
行政赔偿金额(万元) |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许可收费总额(万元) |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件) |
行政诉讼及败诉案件数量(件) |
行政赔偿金额(万元) |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涉及的金额总数(万元) |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件) |
行政诉讼及败诉案件数量(件) |
行政赔偿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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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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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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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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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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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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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XX路政执法支队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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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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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XX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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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受检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分别填写本表,各市级单位汇总所辖各县级单位;2、数据起止时间为
附件5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组
人员名单及行程安排
第一组
组长: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廖坚副主任
成员: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李文金处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徐远玲主任科员,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韦昌永副局长、法制监督科李艳科长,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法制科梁和军科长(联络员:李艳,联系电话:13807888172)。
检查市、县(市、区):南宁市(武鸣县)、钦州市(灵山县)。
行程安排:
第二组
组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黄汝生副厅长
成员: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莫耘红副处长、梁斯主任科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刘杏副处长,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县乡管理科邓坚平科长、路政管理科祝明明副科长,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法制科吴国斌副科长(联络员:祝明明,联系电话:13877110872)。
检查市、县(市、区):桂林市(临桂区)、来宾市(兴宾区)
附件6
全区公路路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登记表
被评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案卷 |
行政处罚案卷 |
行政强制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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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存在问题 |
案卷编号 |
存在问题 |
案卷编号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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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本表由各检小组负责案卷评查的同志填写,须经检查小组组长签字。
第 检查小组组长(签字):
附件7
公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许可机关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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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2.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扣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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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
3.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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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重要程序出现顺序倒置的,扣100分; 5.经过听证的许可申请,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
|
||
许可决定 |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扣100分; 7.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扣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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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18分) |
文书制作 基本情况 |
18分 |
8.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9.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0.需要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1.文书申请人等相关人员、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分 12.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3.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分; 14.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5.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每一例扣3分; 16.文书制作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扣0.5-1分; |
|
证据 (10分) |
证据基本 情况 |
10分 |
17.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18.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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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67分) |
申请 |
9分 |
19.接受申请材料未出具接受凭证的,扣2分; 20.申请材料清单记载不详细或者不准确的,扣1-2分; 21.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并记载“与原作核对无误”等类似字样的,扣1-2分; 22.申请材料不全的,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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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分 |
23.对行政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未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的,扣3分; 24.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未说明依据(理由)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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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4分 |
25.核查内容、结果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26.执法人员核查后未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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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2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执法机构未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扣2-3分; 28.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记录陈述申辩内容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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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3分 |
29.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专家评审等程序,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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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
14分 |
30.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执法机关未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2-3分; 31.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扣2-3分; 32.应当公告的听证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33.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3分;听证笔录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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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10分 |
34.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35.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扣3分; 36.延期审批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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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2分 |
37.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许可申请,许可办理建议文书未明确办理建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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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分 |
38.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的依据(理由)的扣2-4分; 39.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的,扣4分; 40.许可决定文书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或者期限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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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
4分 |
41.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件未及时送达当事人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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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
2分 |
42.结案文书未载明审批结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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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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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宗管理 |
5分 |
43.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44.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每一项扣0.5-2分; 45.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4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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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公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 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2. 行政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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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 主要事实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4. 孤证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5. 伪造证据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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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6.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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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扣100分;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扣100分; 9.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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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 基本情况 |
20分 |
10.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1.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12.文书使用推测行、含义不请词句的,扣0.5-1分; 13.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4.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5.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6.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涉案物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5分; 17.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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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文书的,扣1分; 19.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分; 20.对外使用文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未写明具体内容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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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75分) |
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
14分 |
21.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除改执法环节的全部分数; 22.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3.撤销、变更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2分; 24.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怎么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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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 |
4分 |
25.立案案件缺少案件来源材料的,扣1分; 26.未按照规定及时立案的,扣1分; 27.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8.立案依据填写错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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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 |
4分 |
29.现场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扣1-2分; 30.内容中使用推测性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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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 (检查) |
3分 |
31.勘验(检查)资料不齐全,笔录主要内容不准确、不能全面记载勘验(检查)情况,勘验(检查)结果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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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4分 |
32.在一份询问笔录中同时询问多人的,扣2分; 33.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描述不准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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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 |
5分 |
34.证据登记保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3分; 35.证据登记保存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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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意见 |
4分 |
36.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证据描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37.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明确,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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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38.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未作记载或者记载不完整的,扣0.5-2分; 39.未对当事人的实质性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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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
5分 |
40.举行听证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扣1分; 41.举行听证需要公告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的,扣1分; 42.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者听证笔录记载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1.5分; 43.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报告书或者报告书内容与听证内容不一致的,扣0.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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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75分) |
集体讨论 |
5分 |
44.案情介绍、讨论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2分; 45.参加讨论人员意见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46.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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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 |
11分 |
47.对听证、陈述申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采纳情况为说明理由的,扣1-2分; 48.适用法律规定名称填写不完整或者引用的规范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的,扣0.5-1.5分; 49.从轻、减轻处罚缺少相关证据证明其法定情形的,扣2-4分; 50.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者自由裁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5分; 51.未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信息或者告知内容不准备、不完整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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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2分 |
52.被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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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 行为 |
4分 |
53.未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扣3分; 54.告知当事人的改正方式、改正内容不明确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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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5分 |
55.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扣2分;当场收缴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扣0.5-1分; 56.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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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
1分 |
57.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不明确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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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5分) |
案宗管理 |
5分 |
58.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59.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扣0.5-2分; 60.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61.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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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公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扣100分; 2.被强制的主题、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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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事实认定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4.可以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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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6.实施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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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照批准、告知(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实施、现场记录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未按照催告(公告)、批准、执行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8.强制措施决定书等外部文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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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 基本情况 |
20分 |
9.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0.文书由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2分; 11.文书中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的词句的,扣1分; 12.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或者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1-2分; 13.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4.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5.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强制对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2分; 16.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扣2-4分; 17.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法律文书的,扣2分; 18.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1分; 19.决定文书中未载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条文内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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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15分) |
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
15分 |
20.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1.撤销、变更、中止、终止等强制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5分; 22.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5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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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 流程 (32分) |
行政强制 措施审批 |
5分 |
23.实施行政强制实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15分; 24.情况紧急,当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记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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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措施决定 |
5分 |
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方式、期限告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3分; 26.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未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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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 |
8分 |
27.现场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准确,未采用第三人称客观、全面记载现场事实、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的,扣2-5分; 28.现场笔录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见证人意见的,扣2分; 29.有推测性的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性的,或者采取问答形式记录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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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清单 |
5分 |
30.扣押非涉案物品,或扣押生活必需品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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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期间 告知 |
2分 |
31.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没有记载委托实施情况的,扣1分;32.没有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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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扣押 |
2分 |
3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的,扣2分; 34.未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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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 强制措施 |
5分 |
35.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扣5分; 36.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的,扣3分; 37.双方交接的书面拼争中队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关情况未予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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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 强制执行 流程 (23分) |
催告及公告 |
5分 |
38.未告知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期限、旅行方式、履行要求及相关事项或者告知不明确的,扣1-3分; 39.按规定应当公告而未公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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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40.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记录不完整的,扣1-3分; 41.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审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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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决定 |
4分 |
42.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时间、对象及执行方式告知不准确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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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决定 |
5分 |
43.不符合法定情形实施代履行的,扣4分; 44.代履行决定书中没有记载法律依据、代履行人、代履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等内容的,扣1-3分; 45.行政强制立即代履行的,时候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代履行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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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分 |
46.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47.申请事项描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2分; 48.提交的附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奇偶1-2分; 49.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履行移送程序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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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归档 (10分) |
结案 |
3分 |
50.基本案情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3分; 51.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载不完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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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 |
7分 |
52.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0.5-1分; 53.卷内无目录的、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混乱的,扣0.5-1分; 54.卷内文书未编写页码或编写页码不规范的,扣1分; 55.卷内缺少相关案件材料、有与案卷无关的材料或者金属物的,扣0.5-1分; 5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或者铅笔、圆珠笔书写为复印归档的,扣0.5-1分; 57.案卷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等材料无法法归入案卷未做说明的,扣1分;58.案卷归档不及时的门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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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方案
一、调研内容
了解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现状及立法的必要性,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地区农村公路管养现状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情况;
(二)现行公路法律法规是否能涵盖农村公路的管理?农村公路管理中有什么问题和困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三)现行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模式如何?存在什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四)农村公路的建设、路政管理及养护资金来源构成如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五)农村公路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情况如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的管理及审计情况如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七)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农村公路工作如何进行监督、考核及问责?有什么好的建议?
(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对策
二、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抽查的市、县汇报。
(二)现场调研。
调研地点:
南宁市:调研武鸣县交通运输局X037线K10+
钦州市:调研灵山县交通运输局X393线那隆至勒菜,全程
来宾市:调研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凤凰至牛岩乡道的三级路面大修项目;
桂林市:调研临桂县交通运输局军洞-永平乡道的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