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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关于评选推荐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5〕2号)精神,经组织申报、推荐评比、书面审核和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审定等程序,拟定了2013—2014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50个(以此件为准),现予公示,公示期截至2015年8月25日止。
如对先进单位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5年8月25日前邮寄或者直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容易,0771-2802638 。
传 真:0771-2825410,电子邮箱:ry2802638@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12。
附件:2013—2014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一、南宁市(4个)
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柳州市(4个)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柳州市公安局
三、桂林市(4个)
桂林市人民政府
临桂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公安局
四、玉林市(3个)
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陆川县人民政府
五、梧州市(3个)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
梧州市审计局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北海市(3个)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百色市(3个)
田阳县人民政府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
八、河池市(3个)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九、贵港市(3个)
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来宾市(3个)
合山市人民政府
武宣县人民政府
来宾市财政局
十一、钦州市(2个)
钦州市审计局
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防城港市(2个)
上思县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三、贺州市(2个)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十四、崇左市(2个)
扶绥县人民政府
崇左市公安局
十五、区直部门(9个)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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