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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3〕5号)

2013-05-13 10: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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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桂政发〔201247号),加快推进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建设,现印发《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容易,07712843231;电子邮箱:gxxzzfjd@163.com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1353日                
 
 
 
 
 


 
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桂政发〔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13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包括自治区直属部门、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创建单位开展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活动。
第二批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从符合创建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自治区直属部门(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中遴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自治区直属部门的遴选比例各为1520%
二、创建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除应当具备《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
1. 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 推进依法行政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等各项制度。
3.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4. 政府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者未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听取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纠错、评估、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四)本地区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 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 行政执法的手段、措施适当适度,过程理性、平和、文明。
(五)行政执法监督有力有效。
1. 建立健全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查处纠正机制。
2.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个案监督。
3. 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自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2. 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显著。
3.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七)注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八)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显著成效。
(九)两年内本地区或者本部门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事件、案件;不发生重大行政决策失误,不出台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发生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或者监管不力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案件;不发生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申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创建程序和申报的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申报第二批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市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部门可直接向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直接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申报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要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到电子邮箱gxxzzfjd@163.com1、申报或者推荐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报告;2、创建活动总结;3、申报单位两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4、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及确定该项目的理由;5、能够证明符合创建条件的其他材料。
向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第二批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截止时间为2013630
(三)初审。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申报进行核查,并提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候选单位名单。
(四)公示。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公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候选单位名单,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候选单位,由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目标,科学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落实创建责任。各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引导和帮助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加强对示范点的宣传报道,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督促各示范点按时报送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二)挑选确认示范项目。申报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要培育有12项比较成熟、具有推广价值的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各申报单位可参照《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示范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并结合各自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挑选、确定12项依法行政示范项目,于2013531日前报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报告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已被评为自治区级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要在2013630日前,专题报告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今后,被确认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每半年要专题报告一次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报送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被确认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要按照2013年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和评分标准规定的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报送指标,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
 
自治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
示范项目参考清单
 
一、创新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一)创新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二)创新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三)创新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五)探索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六)探索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新思路
(七)探索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三、创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八)探索完善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九)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新机制、新思路
(十)探索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一)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四、创新制度建设方式方法
(十二)探索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政府立法起草新机制
(十三)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十四)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新机制、新思路
(十五)探索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
(十六)探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新思路、新方法
五、创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探索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
(十八)探索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方法
(十九)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探索开展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工作
(二十一)探索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推行文明公正执法方式
(二十二)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
(二十三)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和争议
(二十四)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新机制、新方法
六、创新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二十五)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二十六)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的途径、程序、处理方式和相关的法律文书
(二十七)探索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途径、程序、方式和方法
(二十八)探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创新依法行政考核的方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探索系统内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十九)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
(三十)探索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的衔接机制
七、创新政务公开
(三十一)探索建立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三十二)探索政务公开的范围、途径、方式、方法和程序
(三十三)探索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八、创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
(三十四)探索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三十五)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联动机制,增加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九、创新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三十七)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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