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先进经验,大力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2012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自治区依法行政进步市县评比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基础扎实、运行规范、工作创新、成效显著;
2、连续在2011、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单位)评比:
1、近两年内因发生重大行政不当或者严重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被上级行政机关通报、问责的;
2、近两年内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
3、近两年内发生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
4、未按自治区编委桂编[2007]12号文件规定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和配置人员编制、确保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
(三)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成绩进步较大,且连续在2011、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县(市、区),可推荐、申报依法行政进步市县。
三、评比办法
(一)评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原则。
(二)组织领导:全区评选工作由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14个设区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各市、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参评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单位)、依法行政进步市县的推荐申报工作。区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参评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自荐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评选实行限额推荐。每个设区的市原则上分别报送依法行政先进市县1个和依法行政进步市县1个。部分市县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2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报送名额详见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比步骤:评比采取分级负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逐级推荐申报的方法进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以政府名义自荐,也可以推荐政府工作部门。推荐材料由各设区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区直各部门自荐申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推荐材料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步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自治区2011-2012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自治区依法行政进步市县候选名单,经公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单位)和依法行政进步市县评选活动,是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单位)和依法行政进步市县评比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严格条件、履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推荐、不申报,确保被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树立我区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良好形象。
(三)按时完成材料填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不超过3000字,要求客观翔实、把握重点、突出亮点、特色鲜明,着重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显著成效和主要经验。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表和推荐(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myh1126@163.com。超过期限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机会。联系人:莫耘红,联系电话:0771-2852391;18978892026。
附件:1、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单位)、进步市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单位)推荐(申报)表;
3、自治区依法行政进步市县推荐(申报)表。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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