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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法制办公室,区直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
为做好我区2012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数据统计和报送任务。
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填报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即自治区本级和市、县部门。其余区直委、办、厅、局只填报本单位的情况。
三、县级法制工作机构向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后,由设区的市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统计填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本通知第二项列举的部门之外的其他市直、县级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四、各单位请于2013年1月4日前将2012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电子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XFZBFYC@126.com,并同时附统计报表纸本文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以便做好全区的总结和汇总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龙小英、党伟知 电话:0771-2823151)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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