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3 17: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桂政发[2012]47号),经创建、申报、初审和公示,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命名南宁市、来宾市、玉林市、南宁市青秀区、宾阳县、柳州市城中区、鹿寨县、灵川县、梧州市万秀区、岑溪市、上思县、贵港市港北区、玉林市玉州区、北流市、田阳县、宜州市、东兰县、象州县、扶绥县、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第一批)。
希望被命名单位再接再厉,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力度,创新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