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桂政发[2012]47号),经申报和审核,拟确定南宁市等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第一批)候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对公示候选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10月25日前邮寄或者直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0012;联系电话:0771-2814258)。公示候选名单如下:
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第一批)候选名单(24个)
南宁市
来宾市
玉林市
南宁市青秀区
宾阳县
柳州市城中区
鹿寨县
灵川县
梧州市万秀区
岑溪市
上思县
贵港市港北区
玉林市玉州区
北流市
田阳县
宜州市
东兰县
象州县
扶绥县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