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各市和区直各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对象)2011年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科学评价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1年)》(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2011年12月12—22日,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南宁市等14个设区市和自治区发改委等43个区直部门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南宁市等51个被考核对象为优秀,占全部被考核对象的89.5%;自治区文化厅等6个被考核对象为良好,占全部被考核对象的10.5%。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特点
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推进机制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比较理想,与2010年相比,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由66.07%提高到89.5%,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上一年度相比较,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进一步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普遍建立。南宁、百色、来宾、玉林、崇左等大部分市和自治区公安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住建厅、质监局等部分区直部门建立起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早部署早谋划。2011年3月7日,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了全区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绝大部分的市和区直部门都在当年3至4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领导制度落实更加到位。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部被考核对象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14个市和大部分区直部门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4个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大部分的区直部门召开办公会议听取本地区或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四是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工作逐步加强。自治区开展了对各市和区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绝大部分的市和部分区直部门也及时地开展了此项工作。五是法制机构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绝大部分的市法制办、部分区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法制机构在政府或部门依法行政方面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出色。如南宁市大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市辖六城区法制办全部由与政府办合署办公升格为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宾阳县、横县保留为政府工作部门和正科级。来宾市法制办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保留为正处级并被列为政府组成部门,2011年该办有1名副处级和1名正科级干部得到提拔,1名处级干部得到交流;该市4个县区法制办干部在换届中得到提拔。钦州市钦北区委、政府为该区法制办增加编制2个,并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自治区国土厅加大对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投入,为全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配备54辆执法监察车、94台台式电脑、94台摄像机、94台照相机和94台激光打印机,有效地提高了全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考核等次从2010年的良好提升到优秀。六是依法行政考核更加规范。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1年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和《2011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考核程序,使考核工作更加真实可靠,考核结果更为准确规范。
与此同时,各被考核对象比较注重创新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一是创新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连续两年依法行政考核为优秀的,可以参加评选全区依法行政市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政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为优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2011年全区首次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评选出的南宁市、玉林市、来宾市,宾阳县、柳州市城中区、灵川县、东兴市、北流市、平果县、扶绥县授予“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称号;对评选出的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地税局授予“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我区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二是创新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方式。南宁市除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外,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政府年度的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三是创新依法行政考核。在全区实行统一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自治区本年度授权市县根据当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适度调整本地区2011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玉林、贵港、钦州等市个别调整了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市还增加日常检查和客观数据统计的分值权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参加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自治区林业厅探索建立全区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率先在本系统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林业系统通报,以提高全区林业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试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自治区计生委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推荐了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为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比较到位。
各被考核对象严格执行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年内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或者因违法决策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除个别市外,绝大部分的市和部分区直部门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并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尝试,通过选取1至2项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对重大政策出台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201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后,各被考核对象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有所提高,各市和大部分的区直部门基本上能够做到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请备案。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11年,自治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9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涉及设定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24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柳州、桂林等市和部分区直部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创造性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除个别的市外,绝大部分的市和大部分区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注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的创新。
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积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并注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的创新。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创新。
一是立法规范政务服务工作。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规范了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置和功能定位、政务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部门和服务窗口的职责、办理政务服务的程序和要求、政务服务监察和责任追究。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行使。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的行政审批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和行政审批全区无差异化服务,自治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自治区认定和保留的1316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编制并公布了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行政审批流程图。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将行政审批服务前移到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为群众提供办事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服务,推行“农事村办”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变“群众向上跑”为“干部向下跑”,变“分散办事”为“集中办事”,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四是试行权力运行廉政监督听证质询会制度。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举办了权力运行廉政监督听证质询会,针对民政项目资金监管、救灾物资采购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质询。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一是探索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整合全区路政执法资源,改革全区路政执法体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下设9个路政执法支队和94个路政执法大队,同时撤销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和全区各市12个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原交通征费稽查机构执法人员划转到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自治区水利厅在全区水利系统推行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来宾市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将来宾市兴宾区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个别行政处罚权一并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自治区工商局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制度,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该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设计相关行政指导文书格式,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了督促检查和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机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告诫”等四项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并遵循“先劝后罚”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指导;制定推广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帮农”服务站;推进创新发展品牌战略引导机制,实行“商标帮扶联络员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进行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自治区侨办搭建为侨服务平台,成立成立了“一团一中心一协会”(即广西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广西海外华侨投资服务中心,广西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积极为侨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标准体系。自治区公安厅建立和实施以单位职责标准、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调查取证标准、执法裁量标准、执法保障标准和执法依据指引为内容的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我区2011年刑事、治安案件倒挂现象从2009年的全国排名倒数第5位上升到全国排名第17位,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由2009年的全国末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自治区安监局建立融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一体的全区煤矿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四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大部分的区直部门编制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如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开发水产畜牧行政执法管理软件,建设全区水产畜牧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区水产畜牧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五)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01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严格按照该政府规章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除个别市外,绝大部分的市和大部分的区直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工作,特别是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2011年,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了全区食品安全和价格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南宁市开展了对计生、城管、环保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百色市以深入实施“经济发展攻坚战”、“土地资源保卫战”、“生态文明守护战”、“安全生产防御战”等四大战役为切入点,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来宾市对治安管理、土地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桂林市对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和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北海市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检查。自治区发改委对工程、民生、中央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集中开展全区整治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活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执法检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开展打击“瘦肉精”和 “私宰”专项整治行动。
(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注重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还注重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是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自治区法制办进一步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尝试案前调解等方式,扩大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5件,案前调解行政复议案件2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审结53件,其中维持35件,以调解和解结案18件,调解和解率达到34%,实现了行政争议“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南宁、来宾、玉林市和平果、荔浦、灵山县等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市县先后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我区率先探索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通过行政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初见成效。玉林市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整合资源,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等三个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领域成立行政调解机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荔浦县针对阳鹿高速公路建设涉及到大量的征地拆迁及土地权属争议的状况,由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法制办)和高速公路建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牵头,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调处、征地拆迁及所涉及的乡(镇)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化解了大量征地拆迁争议和纷争,使原预期一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仅用了8个月时间就基本完成,快速推进了高速公路的建设。贵港市、区司法厅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和“人民调解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克难活动”,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百色市创新推进“流动调解室”,将人民调解室下移到基层、村屯以及田头地尾进行流动调解,实行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现场调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现场送达协议、现场办结。目前全市12个县(区)全面推行了“流动调解室”,共建立流动调解室1365间,配备人民调解员4568名,流动调解案件25116件。
二是逐步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各被考核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构建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综治办联合在百色召开全区人民调解现场会,分别与检察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建立检调对接和诉调对接机制,与自治区人社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对接机制,与自治区公安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对接机制。贺州市与司法审判机关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判工作联系制度。自治区水利厅创新水事纠纷调处预防机制,建立以水资源调度、项目审批、纠纷调处为主要内容的湖南与广西两省区边界水事纠纷调处预防机制。南宁市与司法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共同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三是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贺州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基本上建立实施了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制度,并以培育公务员职业道德操守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培养政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增强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自治区法制办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公信力,通过启用新的培训考试教材、加大师资力量培训力度、强化巡考监督机制、完善试卷密封和评卷方式等方法,对2011年全区行政执法考试进行了改革完善,全年共组织全区1244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自治区安监局确立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南宁市和自治区财政厅以院校培训的方式在知名院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通过培训,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宾阳县率先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工作。
二、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各被考核对象基本完成了《考核标准》规定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从考核情况来看,部分被考核对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还不够清晰、目标还不够明确、重点还不够突出、措施还不够有力。
(二)行政执法监督不够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施已有一年多,但实施的效果不甚理想。一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未完全到位。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未完全到位。监督的方式有限,监督的程序不够规范,监督的权威受到质疑,部分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推诿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监督决定,对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或者拖延纠正。
(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够理想。考核中发现,全部完成《考核标准》规定工作任务的被考核对象不多;有的被考核对象即使全部开展了《考核标准》规定的工作,但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如仍有相当一部分被考核对象年内未建立实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未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下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未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或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四)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有待创新。考核中,不少设区市政府和区直部门反映,对所有被考核对象实行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建议对政府和部门分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五)整改力度有待加大。考核中发现,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个别被考核对象没有进行整改,即使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整改成效不明显。
三、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根据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2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应着重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创新思路,加强指导,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统筹协调、持久推进,加大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研究开展我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条件和要求,细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各项创建标准,在全区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或者某项工作有示范意义的地区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坚持特色、注重实效,继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建立实施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和可行。
(三)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深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有关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对涉及行政强制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依法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必须由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实施。要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行为,完善行政强制工作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启动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做好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抓紧落实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大县级行政审批权。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够下放给市县的行政审批权要全部下放,确保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下放工作。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有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继续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加强培训考试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培训考试工作质量。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特点,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努力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避免行政执法缺位。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动百色、南宁、玉林、北海、贺州、来宾等市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或者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六)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推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注重加强行政调解,把行政调解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工作会议,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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