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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2-08-10 11: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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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办、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法制办 环保厅 水利厅 农业厅 水产畜牧兽医局 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法制函[2012]204号),自治区法制办定于2012年8月19 -24日在全区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次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市县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市、县(市、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
二、专项监督检查的时间
2012年8月19-24日。
三、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
本次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市县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2009年以来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
(一)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的情况;
(二)履行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三)有关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的情况;
(四)对违反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五)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的情况。
四、专项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市、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针对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本部门的自评报告,并逐项收集整理材料,制作卷宗。
(二)听取汇报。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本市、县(市、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会。汇报会由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由各专项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三)全面检查。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针对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四)询问情况。检查小组向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询问该部门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并查阅行政执法案卷。
(五)满意度测评。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有专项监督检查对象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专项监督检查对象的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每个部门准备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各5人的名单供检查小组挑选确定参加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确定后,由专项监督检查对象通知其参加座谈会。
(六)抽查检查。每个市由检查小组确定抽选1个县(市、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县(市、区)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式按照监督检查市的步骤和方式执行。
五、专项监督检查的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设立14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的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做好下列工作:
1、按照检查小组的人数提供本部门的书面自评报告。
2、将涉及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的案卷卷宗各5-10卷,由专人负责送到汇报会现场,由检查小组进行评查。
3、将与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有关的其他全部材料送到汇报会现场,由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二)请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接待和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的组织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检查小组的联系,并于2012年8月13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0771-2814258。
(三)请各市、县(市、区)法制办、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通知本部门参加专项监督检查的人员于2012年8月19日15:00-18:00到南宁金禾宫大酒店(南宁市桂春路13号)总台报到;请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知本单位参加专项监督检查的人员于2012年8月20日8:20直接到南宁金禾宫大酒店二楼金禾厅报到。
(四)请各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和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落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车辆。未落实车辆并报送车牌号的,请于2012年8月13日前务必予以落实,并将车牌号传真至0771-2814258。
(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录入相关检查材料,请各检查小组组长所在单位为其配备笔记本电脑1台。
  
联系人:蔡昭祚18978892029,赵波18907716922。
  电子邮箱:gxkqqx@163.com。

附件:1、《2012年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分组名单》;
2、《2012年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车辆安排表》。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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