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我办制定了《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区直部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桂依法行政办发[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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