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法制办公室:
为了做好2011年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建2011年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组,对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43个自治区有关部门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拟安排在2011年12月中旬,约8—10天。
二、组建考核组。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组下设10个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原则上由5 至6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规处负责人1人、各市法制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法制监督科负责人各1人、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三、各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使用的车辆及其费用由考核小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四、请各成员单位、各市法制办公室将本单位参加本次依法行政考核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2011年11月25日前书面报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71-2814258,联系人及电话:党舒0771-2852391 13977158883;覃素芳0771-2804151 13807802003,邮箱:523437970@qq.com。
五、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及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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