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7 10: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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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不断创新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科学统筹规划,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对《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和深入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根据《意见》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意见》的内容和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典型,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评比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评选出的10个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5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我区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3、上半年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全区过去6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彰《纲要》实施以来全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措施得力、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全面部署我区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工作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我区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五年规划。
4、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与依法行政先进评比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探索建立考核内容信息备案制度,健全考核日常评价机制,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考核方式方法,通过考核促进工作、推动发展,切实构建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考核激励机制。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全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提升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5、继续坚持和完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6、实行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和专题学法制度,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明确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保证学法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重点学习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新颁布实施的、与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培养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增强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7、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考核、考试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要重点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定期轮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考试。
三、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把握立法重点。要把政府立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要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大创新性立法力度,积极开展先行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9、改革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公众有效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征求意见反馈制度,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加强政府立法信息传递,实现政府立法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探索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更加注重立法的科学性、效益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立法的执行力。进一步改进立法协调制度,及时解决立法争议,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咨询、评审和论证制度,选择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听证,逐步建立多元化、开放式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10、坚持政府立法创制、修改、废止统筹兼顾,健全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清理机制,研究制定规范、系统、科学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对法规、规章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充分运用立法后评估的成果,对该修改废止的及时修改废止,切实解决立、改、废相脱节的问题,提升政府立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与备案程序,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办法,完善重大决策制定规则。科学界定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注重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确保听证的公信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专家在决策论证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13、探索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即将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政策、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重大政策出台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的纠纷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委托评估、抽样调查、跟踪反馈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15、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 责权统一, 规范管理"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扩权改革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制度规范,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扩权事项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配合协调解决扩权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要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升行政效能。
16、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全面提高审批事项进驻率,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在压缩行政审批承诺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同时要坚持依法审批,规范操作。
六、坚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17、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执法。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操作流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的文书和案卷管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正当。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理性、文明、平等执法,杜绝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9、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合法、合理行政。自治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参照先例、必要适度等原则,针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制定并公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健全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完善裁量基准和指导行政执法提供参照。上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加强指导和监督。
2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临时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除从事说服教育等执法辅助性工作外,不得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操作规范。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培训。
七、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21、建立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主体监督机制。高度重视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对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听取、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健全行政执法监察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3、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公信力。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强化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程序不规范、不合理行政等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和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制度,统一办案尺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层级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落实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责制度,对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取消依法行政先进评选资格,提高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
24、积极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南宁市、来宾市、玉林市、平果县、荔浦县、灵山县作为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市县,探索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全力做好行政相对人之间涉及行政管理职权的民事纠纷调处工作。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应主动进行调解。试点市县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法制办,对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和经验,逐步在全区加以推广。试点市县要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地场所,保障行政调解经费,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5、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群众组织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各类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构建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九、落实组织保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6、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十二五”期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已经制定工作规划的地方和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和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7、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的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重视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和交流,激励和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