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法制办公室、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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