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十五条:“全区实行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以计分制一百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自治区依法行政办公室制定”的规定,我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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