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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0-12-22 10: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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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巩固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自治区司法厅、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司通〔2016〕156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和信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18〕169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不断推进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在自治区司法厅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全区已经建立起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旅游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电力行业纠纷、银行业纠纷、物业纠纷、水运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630个。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服务民生,落实调解惠民,提高调解成成效,为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作出新贡献。现将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30个全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广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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