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市司法局李路明同志目前已不在南宁市司法局工作,也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注销李路明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桂A201700948)。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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