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2015至2020年任职的人民监督员即将任满到期,自治区司法厅经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4.关心检察工作,有意愿、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设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二)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7月28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自治区司法厅。具体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联系人:宋彬、李信杜,联系电话:0771-5712008、5712018。
(三)报名方式
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采取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与公民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到报名点自荐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两份,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为公职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处分证明。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电子版证件照)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tcjfzc@sft.gxzf.gov.cn。(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广西普法微信公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受理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报名。
(三)资格审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五)社会公示。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选,由自治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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