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自治区司法厅于2023年12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查自评,各市司法局核查初评,自治区司法厅综合评估、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现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2022年度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2.2022年度全区各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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