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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遴选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2023-06-20 10:0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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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厅将组建立法专家顾问库,作为行政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现就公开遴选立法专家顾问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立法专家顾问人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职责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自治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规章立项;

    (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论证;

    (三)自治区政府规章解释;

    (四)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七)其他咨询事项。


    三、专业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专家;

    (二)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社会工作、涉外法治等领域专家;

    (三)语言文字专家。


    四、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请有申报意向人士填写自荐表,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纸质件寄送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35号,邮编:53002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zou@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联系人:邹霞,联系电话:0771-5823868。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人选自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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