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民事案件14.88万件,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942件。以法治的力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筑起妇女儿童的保护屏障。
A 保护令摁住家暴“拳头”
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替刘萍(化名)挡住了家暴的“拳头”。
刘萍与丈夫罗辉(化名)婚后育有一子,因孩子辍学在家,两人彼此埋怨、互相争吵。刘萍不堪其扰提出离婚后,罗辉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揭露隐私及暴力恐吓等形式侮辱威胁刘萍,并对其殴打。
无奈,刘萍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派人陪同刘萍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向罗辉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一个月后,刘萍再次遭家暴。妇联将她送往家暴庇护站,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协助刘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辉骚扰、威胁、跟踪、殴打申请人刘萍。保护令送达后,罗辉未再向刘萍发送恐吓威胁信息,亦没有对她实施家暴行为。
法治,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强有力护盾。我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创新家事审判理念,推动源头维权,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创新家事少年审判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法院家事审判和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逐步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妇联牵头建立的包括12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强化配合协作,各地因地制宜分级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南宁市、北海市法院以反家暴庇护中心为站点,联合民政、妇联等多部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恢复身心健康的庇护场所。桂林市法院联合政法委、民政局、妇联等多家单位成立桂林市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助推和谐家庭家风建设。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共创建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188个,实现三级法院及乡镇人民法庭维权网络全覆盖。
B 联动救助扶危济困
法治之光,温暖了覃鹏(化名)一家的心。
覃鹏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法院依法判决肇事方向其赔付各项损失98万多元,但肇事方赔偿能力不足,覃鹏的赔偿款迟迟未能执行到位。而其家里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一家子只能依靠妻子一人工作的微薄收入支撑生活,覃鹏后续治疗还需高额费用,其家庭陷入生活极度困难之中。覃鹏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法院共对他救助25万元。
为进一步形成救助合力,法院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积极邀请当地政府、医院、村委等单位共同为覃家帮扶救助,使覃家在法院司法救助和各部门的帮助下,摆脱了生活困境,更加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
办一案,救一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拓展司法救助渠道,有针对性地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关爱服务,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有效地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今年1—6月,全区法院共向289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6.19万元。
C 司法建议书完善社会治理
日前,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自治区妇联到乐业县同乐镇刷把村开展“护佑成长 法润童心”走近留守儿童活动,向村里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去慰问物资,并开展普法宣传,悉心指导家长自觉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老师切实履行学校保护的责任,让家校协同共筑安全防线。
延伸审判职能是法院实现诉源治理要求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全区法院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向流动、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传递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审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自治区高级法院发现被告人叶某身为教职人员,利用身份便利,长期侵害在校学生,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园安全保障,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回函并进行了整改。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全区各级法院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并通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与疏导、回访帮教、综合救助等手段,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规定,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关爱救助。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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