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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2-13 09: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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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妇女权益保护在我国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宪法》,我国又相继修改或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专门或专章规定妇女的权利和利益。近年来,我区通过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警示教育、每年进行普法考试等措施,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认识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执政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我们将认真的研究和采纳,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委干部的法律意识,从而形成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2018年5月-12月,我区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八桂法治讲堂”宪法宣讲暨“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宪法专场报告会、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大家说法”、中国宪法边关行、“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成就宣传展览、“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等形式,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进边关、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边关,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全区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相应形式,通过举行一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宪法宣传,全面开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努力在全区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

二、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17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司通﹝2017﹞155号)。坚持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入职、任职和晋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普法工作。2017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39号),把普法作为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在普法责任清单第46条就明确规定了妇联应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四、建立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1号),要求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方案就人员配置和职能分工、工作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依托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全区14000多个行政村(社区)组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对农村妇女儿童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之路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各法律援助机构广泛深入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活动,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积极









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打通农村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为农村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2018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妇女儿童法律咨询27000多人次,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8000多件,受益妇女儿童8800多人。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全民普法,依法维护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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