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日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法治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加强法制宣传,将脱贫攻坚各环节涉及政策纳入宣传范围,注重法律角度强化宣传,同时强化精准识别贫困户法律服务需求,保障贫困户合法权益保护,引导贫困户主动脱贫的意识”方面
(一)关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本地区贫困户开展专项走访调查,精准采集家庭收支、健康情况、入学务工等家庭基本信息和特困帮扶需求,重点排摸扶贫领域等九个方面的法律需求”的建议
自治区司法厅通过派驻村屯的法律顾问、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等法律工作者,在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的过程中,重点排摸扶贫领域等九个方面的法律需求。自治区扶贫办通过实行一户一册一卡,对全区63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实现建档立卡,精确地采集到农村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其中也包括追讨薪资、工伤事故等九个方面法律需求的信息。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扶贫办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在扶贫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法律扶贫的力度,满足农村贫困户的各种法律需求。
(二)关于“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以及地方制定发布的扶贫领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法律扶贫工作手册和贫困户权益保障清单,调查了解贫困户政策享受和相关法律实际落实情况,为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提供依据和支撑。”的建议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扶贫办公室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扶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梳理、收集和宣传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在扶贫的法律法规梳理、收集和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制定宣传计划,编印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知识小册子,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工。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多形式开展扶贫领域法制宣传,形成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氛围。坚持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法律宣传,实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上有字、墙上有图”的宣传态势。三是突出宣传法律援助,解决法律援助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针对农村贫困户对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受援的困难标准和申请援助的程序还是不很了解的客观情况,要求驻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联络员在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方面的内容。
自治区扶贫办公室在扶贫政策梳理和宣传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2015年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已编印扶贫政策汇编6册共近10万本印发全区。同时,还专门编印《脱贫攻坚政策解读》、《脱贫攻坚工作手册》等政策宣传小册子印发全区。政策汇编、手册涵盖了扶贫领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是每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仅2018年,自治区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我区脱贫攻坚工作5387篇(次),在广西扶贫办官方网站发布信息2658条,在广西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333篇,尽全力让脱贫攻坚政策家喻户晓。三是通过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活动,压实驻村52.3万人结对帮扶联系贫困户(含脱贫户),在每个贫困户家中都张贴政策明白卡,每个贫困户手上的帮扶手册后面都列明贫困户可享受的帮扶政策,每个帮扶干部都必须到户讲解并核查比对贫困户是否有应享受但却未享受的政策权益,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生猪补贴、土地流转等直接利益落实不到位的,积极帮助协调落实,均明确要求帮扶干部及时指导帮助落实,确保政策明、底数清、真扶贫。
(三)关于“对贫困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推行‘家庭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帮扶人员进村入户,依据扶贫对象的法律服务需求,按照‘一户一策’建档要求,以项目化方式,精心制定落实法律服务方案,分类建立基础工作台账。”的建议
目前,全自治区还有634万贫困人口、157万贫困户,而我区的执业律师还不到9000人,贫困户多、法律工作者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在推行“家庭法律顾问”制度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对于这些贫困人口和贫困户合法利益的保护,主要从两个方面落实。一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进村”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宣传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劳动合同等与农村干部群众工作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为农民群众送政策、理思路、定计划的过程中,把法律法规知识带进贫困人口、贫困户中,融入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真正实现法律进村入户。二是各级扶贫部门组织、指导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对贫困人口、贫困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四)关于“突出加强精准法律服务,为扶贫对象从事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创业经营等活动主动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特别是贫困户的特点,录制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片、小品和地方剧,在圩日等人群集中的地方、时段播放或赠送,强化宣传效果。二是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段,组织号召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深入火车站、客运站、街道办、社区、文化广场人流密集的场所,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宣传人群,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板报巡回展、悬挂横幅、法制灯谜、有奖知识竞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三是努力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助力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88号),指导全区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扶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明确将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案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审查,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贫困户采取“先援助,后审批”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形式,让农村贫困户及时获得援助。做到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贫困户100%得到援助,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五)关于“主动参与地方依法打击坑农、骗农、害农行为以及“三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这项建议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的职责职能,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才能共同做好。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加强与扶贫、财政、民政、人社、住建、工会、妇联、共青团、信访和公、检、法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六)关于“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以及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生猪补贴、土地流转等直接利益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积极帮助协调落实”的建议
这项建议也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职责职能,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加强协作,才能共同做好。一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和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自治区扶贫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扶贫政策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鉴于这些事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主动履职,积极参与这些问题的解决。
二、在“加强法律监督,设立专项法治扶贫资金为脱贫致富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防范和化解扶贫工作法律风险,确保扶贫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方面
(一)关于“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扶贫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有偿聘请法律服务团队对重大脱贫开发项目、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项目和集体经济活动进行集中排查,开展专项‘法律体检’等”的建议
自治区扶贫办提出“当前,自治区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有106个,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有5379个。106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中,仅2018年入库项目达11.23万个,签订的协议数更是难以计数。与此同时,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已全部下放到县,由县级自主统筹实施。由自治区层面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对这些贫困县、贫困村的扶贫项目、集体经济活动等进行集中排查,开展专项‘法律体检’,逐项摸清化解法律风险,任务量巨大,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建议自治区司法厅可在个别县、个别村先行组织试点,以县为实施主体,聘请县级或村级法律服务团队,探索出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模式后,再进一步推广。”
自治区司法厅将对自治区扶贫办所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调研和论证,然后确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关于“围绕增强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为发展乡村企业、土地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特色农林业、乡村旅游业提供特色法律服务,依法防范处置土地开发、金融贷款、环境保护等各类法律纠纷”的建议
这项建议所需要做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才能共同做好。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在继续健全驻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联络员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扶贫、财政、金融、民政、人社、农林、旅游管理、公、检、法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关于“帮助基层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规范,推动落实村务公开,为村居管理、民生事务、生产经营等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经济薄弱地区脱贫致富,化解扶贫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的建议
近几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深化“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积极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打造半小时法援服务圈。截止至2018年底,100%行政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此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目标也基本完成。驻村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联络员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1号)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村居管理、民生事务、生产经营等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感谢您对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