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雁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广西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现就提案“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应该学习‘枫桥经验’内核,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政策,积极修复社会关系,让被告人、罪犯等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尽早回归社会”内容答复如下:
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全区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矫正质量稳步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无重大刑事、恶性案件发生,累计再犯罪率0.11%,低于全国平均0.2%的水平,并连续五年持续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准确执行刑罚,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合法公民的中心任务,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和矫治模式,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矫正共治体系,全面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一)推进共建共治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全区社区矫正的安全防范机制
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在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责、齐心协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增强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全区各级普遍建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本级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的自治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推进全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单列在自治区综治考评体系,推动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工作。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今年以来,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等根据需要,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案件数为4405件,占同期新接收人数的69%。自治区高院2018年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指导意见》,解决了各地法院对假释适用把握尺度不一的问题。公安机关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今年以来,经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共对25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卫计部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工作对接得当,国家刑罚执行的威慑力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延伸职能,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人民法院通过“社区法官服务室”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扶服务,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全区各级法院均建立专人帮教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帮教。四是加强法律监督。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对适用社区矫正判决、裁定、决定和批准环节的检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适用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应收不收、不及时交付等问题,确保交付执行无缝对接。
(二)精准实施帮困扶助,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一是加强教育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基地职能功效,不断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养成和身份意识塑造,有效地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质量。全区已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36个,教育基地33个,社区服务基地120个,为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质量打牢平台基础。二是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由于生存问题而重新犯罪,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自治区司法厅配合自治区扶贫办,筛查比对贫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精准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有效地提高帮困扶助效果。截至6月,全区各地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低保161人次,落实承包田6943人次,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607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2024人次,落实社会保险666人次,其他帮扶928人次。
(三)全面夯实智能化基础,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部署和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区“智慧司法行政”的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以来,我区全面加快推进全区“智慧矫正”建设。全区14个市、113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成率达100%,实现司法部、自治区、市、县、乡社区矫正五级网络纵向贯通。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三大系统”在自治区、市、县、乡镇全面建立,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全流程进行规范化、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进行实时定位。同时借助大数据平台分析服刑人员稳控风险,切实增强监管安全防控水平。贯彻落实《广西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各政法单位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网上协同办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社区矫正智能化系统平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夯实基础,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建设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2014年,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最低工作经费标准和社区服刑人员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4年起,财政厅及时将自治区补助市县社区矫正经费2000万元提前下达至各有关市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大力推进中心场所建设。2018年底,全区已建立社区矫正中心113个,完成应建数量的100%。积极探索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使用统一规范,推动全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推进全区各地社区矫正执法统一性和规范化建设。三是不断壮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联合团区委,连续6年在寒暑假期间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五)整合资源,共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为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优先办理低保,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自治区总工会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的范围,积极开展针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活动,不断扩大帮扶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强就业创业引导。自治区人社厅在修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意见》过程中,将社区服刑人员列入“需要提高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性的重点人群”。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就业服务方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扩大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发放就业援助卡,给予就业援助。三是完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专门教育。自治区综治办、团区委联合印发《广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标准》,把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考核指标体系,推动14个地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很强的执法工作,下一步,我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聚焦三大任务逐项做好、做实、做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稳定,围绕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将着力抓好:
一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建设。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的统筹指导,推动建成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建设。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培育扶持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拓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和种类,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三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建设。以我区被确定为全国“智慧矫正”试点省份为契机,积极开展“智慧矫正”试点工作,同时,推进政法各部门社区矫正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探索共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信息一体化大平台,扩大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业务、全流程、全时段统一管理,努力打造符合中央要求、具有广西特色的“智慧矫正中心”,为全国“智慧矫正”工作提供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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