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西区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明确了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价值取向。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绘就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等职能,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良好的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和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执法监督等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为我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以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主线,努力构建统一的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
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主要包括刑罚执行,即监狱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以及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一是积极推动政法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帮共建机制。加大监地、所地对接,推动建立政法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方面,在亲情帮教、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困难救助等领域,实现机制联动,资源共享。二是把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持续安全稳定作为构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基础,确保实现监狱、戒毒系统场所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和队伍安全。三是坚持把改造、矫治罪犯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两种手段,既发挥惩罚功能,让罪犯有切实的刑罚体验,消除再犯罪思想,又发挥教育改造功能,让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树立大教育的理念,把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出入监教育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适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集中教育、个案矫正、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教育矫正措施,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发挥好这一制度在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努力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一是紧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进园区、进产业,搭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建设新平台,通过法治手段帮助企业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市场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平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二是在构建外向型法律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吸引、培养、留住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服务我区企业走出去,为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全力抓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让政策发挥作用,惠及群众。细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四是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着眼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围绕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诉求,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五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质量检查和通报制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三、坚持以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努力构建有效的法制宣传体系
法制宣传体系主要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和对外法制宣传等职能和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区“六五”普法总结, 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推动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二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三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先进示范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完备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
四、坚持以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提升工作保障水平为目标,努力构建独特的改革创新体系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目标、新要求,社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和保障的期待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破除思想障碍,更新发展理念,以奋发作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与实施。我们抓好了全区司法鉴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立法进程。二是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执业管理体制。认真抓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管理办法。围绕整合公证资源,合理布局。规范公证服务秩序,严格落实对失信行为处罚措施, 建立全区公证办证系统监控制度,有效解决公证质量瑕疵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区司法行政一切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推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持续加温鼓劲,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法治广西建设,全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讲究方式方法,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以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水平为目标,全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务。具体到行政强制措施的落实,就是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二是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深入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三是建立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
最后,感谢贵委对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单位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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