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龙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目前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农民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援助不了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高、周期长以及法律援助经费、人员紧缺等问题。建议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宽法律援助人才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用、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援助点的支持力度以及加强与法院(劳动仲裁)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等。
我厅作为建议主办单位,厅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人大建议,指定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建议答复办理。作为会办单位的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团区委也提交了意见和建议。
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建议中指出的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针对建议涉及到的问题,根据中央、自治区对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就近年来广西农民工法律援助开展情况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打算作如下汇报。
一、近年来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援助为民,着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作用。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区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64.4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5万余件,受援人达17万余人次,其中,涉及农民工的法律咨询10.8万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8万件。
(一)法律援助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2016年7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广西意见》),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高度,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工作措施和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广西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广西意见》颁布后,各地将学习贯彻落实《广西意见》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实效、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责任”等内容着手,起草制定市级贯彻落实意见。截至目前,全区14个地市已经全部印发了本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衔接机制。为发挥法律援助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的积极作用,我们主动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沟通,反复论证、修改、完善,2017年6月我厅与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桂人社发﹝2017﹞28号),指导和推动全区法律援助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二)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在两办《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广西意见》增加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公民紧密相关的生产生活事项,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21日,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88号),指导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扶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使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贫困户100%得到援助,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明确将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案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经济困难审查,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情况特殊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采取“先援助,后审批”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形式,让当事人及时获得援助。
(三)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
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措施,加大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工作,大大方便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受援群众的申办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临街一层服务窗口建设。在全区125个援助机构设置99个临街一层服务窗口,建成率达79.2%,超额完成司法部70%的临街窗口建成率指标任务。在临街一层服务场所划分接待区、等候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温馨谈话室、法律资料阅览室、服务指示牌等便民设施,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二是建立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积极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深化“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计划2018年底前建立100%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选聘法律援助行政村联络员,做好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在司法所、看守所、法院、信访、残联、妇联、共青团和劳动仲裁等部门设立了2680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利用工作站和行政村联络员贴近基层,扎根群众的优势,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格局,达到由人到点,以点概面的全局式覆盖。
四是创新法律援助申请方式,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南宁、桂林、北海、钦州、来宾等市开展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网上申请、网上答复、网上案件录入管理,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线上线下申报办理相结合的网上管理服务,真正实现受援人足不出户就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升级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挥法律援助热线功能作用,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为来访来电群众免费提供专业的律师解答服务。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只需一个电话,即可获得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方面的专业解答。
(四)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从援助服务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入手,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农民工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案件,免除农民工经济困难审查,并优先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指南,规范工作流程,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严格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标准统一、业务规范。
四是建立服务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综合运用质量评估、旁听庭审、检查案卷、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进机构队伍建设,把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作为重点,配齐配强人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律援助知识、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内容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履行职责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全区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
(六)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人物访谈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广泛、深入、持续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提高公众知晓率,让更多的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2016年为例,广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国、自治区、市、县级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上刊登法律援助信息约500多篇;印制发放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约6万册,便民法律援助服务卡约8万张,法律援助宣传册、宣传单、法律援助宣传雨伞和购物袋等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约80万份,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宣传广度和深度。2018年1月,我厅向司法部上报的崇左市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黄格林律师承办的方某等283名职工诉崇左市左江糖厂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采用并拍摄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于2018年3月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中国法援在行动·2018《律师来了》两会特别节目上播放,有效提升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得到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受援农民工的一致赞扬。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
虽然,近年来广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可喜的成绩,但相对于发达省份而言,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困难,即如建议中指出的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仍然偏低,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相对短缺,工作方式仍需加强等问题,这与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抓好两办《意见》和《广西意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一是结合“七五”普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严格落实“七五”普法任务,把宣传重点放在近年来国家及本地区出台的与农民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农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等,制定宣传计划,编印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知识小册子,以农民工涉法纠纷类型划分不同主题,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维权能力。同时,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同年9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农民工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普法内容,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氛围。坚持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组织指导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实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上有字、墙上有图”的宣传态势,提高法律援助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三是精准细化宣传法律援助,解决法律援助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经过多年的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公众(特别是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受援的困难标准和申请援助的程序还是不很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主动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此,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等有关规定的培训、宣传,让其在值班接待、咨询解答、案件办理中能够将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做到法律援助案件“应办尽办”。
四是丰富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农民工专项宣传活动。针对农村的特点,录制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法律援助宣传片、小品和地方剧,在圩日等人群集中的地方、时段播放或赠送,强化宣传效果。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段,组织号召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干部、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深入火车站、客运站、街道办、社区、文化广场人流密集的场所,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宣传人群,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板报巡回展、悬挂横幅、法制灯谜、有奖知识竞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拓宽法律援助人才培养渠道
据统计,到2017年底,全区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65个,其中管理机构40个,援助机构125个。全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为387人,实有人员总数461人,平均每个机构编制人员不足2.3人,在岗人员不足2.7人,确实存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偏少的问题。针对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会同自治区编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请示汇报,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两办《意见》提出,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广西意见》提出,要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明确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行政性质,配齐配强人员,在制度层面上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少的问题。自治区编办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市县重点做好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二是继续增加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我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关于“法律援助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设置”的规定,指导各地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问题。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人才的培养。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法律援助人员。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指导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四是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广西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了“量”的积累,目前已依托工、青、妇、残以及社会团体等共设立了2680家法律援助站,逐步形成了“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格局。下一步,我们要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站“量”的同时,注重发挥法律援助站“质”的作用,加强对法律援助站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大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
五是多渠道解决贫困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重视和支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这项行动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力度调配优秀律师、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力量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的沟通与协助
农民工维权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才能共同做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人社、住建、工会、妇联、共青团、信访和公、检、法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协调法院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等案件实行快速立案机制,及时办理立案送达手续,努力做到当日立案、当日排期。积极推行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立案等便民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减少农民工当事人诉累。努力推动案件的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201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为重点,自2018年7月至2019年春节前,全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作为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厅高度重视专项整顿工作,指派3名同志全程参与专项整顿督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农民工权益维护部门的沟通协调,创建“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品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2018年8月7日,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我厅与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在更广的领域,为更多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已经成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和社会价值的标尺,这也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广西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推行农民工案件指派“点援制”,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科学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我们将始终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来抓,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农民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广大农民工和农民工家庭真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为政府分忧、为人民解困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真诚欢迎您继续为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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