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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2020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桂司函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2020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5-27 1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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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推动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第20200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无障碍环境均作了规定。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依法推进阶段,在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自治区工信委、民政厅、残联、老龄委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就未来五年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虽然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全社会无障碍意识薄弱、新建无障碍建设不够规范、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比较滞后等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目前,全国有近20个省(区、市)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您提出结合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建议是切合实际的。建议由自治区住建、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启动制定《实施办法》的立法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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