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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59号提案的答复

2025-08-30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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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列入自治区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当年完成项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必须予以有效治理。

  国家高度重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文件,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了规范治理。

  我区积极推进治超工作,目前已建成启用282个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完成广西交通运输治超联网系统平台自治区、市、县三级应用部署,治超站点等称重检测信息100%接入平台;明确全区统一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认定标准,制定车、货源头联合监管工作指引;出台《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规〔20243号)等文件,在治超领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提升我区车辆超限超载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我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源头监管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等问题。为适应我区当前治超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有效保护公路和桥梁设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您提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建议很有意义。

  自治区司法厅已推动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建议主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调研论证,总结需要通过法规固化的成熟经验,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立法经验,提出促进和完善治超工作的具体管用措施,对核心条款进行风险评估。待条件成熟,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感谢您对我区治超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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