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92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构建“三源共治”新格局综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诉源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一是调解组织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区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9306个,人民调解员118533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648人),实现了乡、村两级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建有交通事故、医疗、旅游、物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503个,调解员9784人,其中,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迅速发展,自2020年开始从无到有,已增至435个。各地选聘一批退休法官、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受聘担任调解员,进一步充实了调解力量。二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明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在日常排查的基础上,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作事项,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出色的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建党一百周年、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东盟博览会以及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稳定工作。2023年以来,全区排查矛盾纠纷33.6万余次,排查出纠纷6.8万余件,预防纠纷3.8万余件,调解矛盾纠纷156644件,成功154889件,调解成功率98.9%。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总体稳定。2021年至2023年以来,全区各地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其他经费上分别落实了2207.33万元、2302.15万元、2030.86万元,经费保障总体稳定。全区14个地级市,已有13个市相继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激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助推三源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工作要求,我厅正加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拟出台我区《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现已形成初稿。深入推进访调对接,加强与信访部门协调联动。2018年,我厅联合自治区信访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18〕85号),推进“信访+人民调解”工作,明确了在解决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中,可以依法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置的矛盾纠纷,在大调解工作框架内予以调处,就地解决,以达到全区信访问题、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量逐步下降的目标,并从对接原则,对接制度、流转程序及专业支持等四个方面,细化了信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下一步,我厅将按照5月21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何文浩书记在我厅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工作调研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指导全区开展访调对接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沟通协作,不断完善警调对接。按照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所与派出所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所所联动,继续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质效。
二是积极助推多元解纷实体平台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指导全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建立“综合性”“一站式”的非诉讼矛盾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集中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业务,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等力量参与调解。加快建立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衔接。加快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保障和考核。按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配齐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选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商会代表、“五老”人员等担任调解员。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健全调解员救助抚恤等人身保障机制,加大表彰力度。推动落实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推动落实“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审核、督查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