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8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保障新业态群体劳动权益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机制,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包括新业态群体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一、搭建平台,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和桂法通APP等平台,积极打造“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包括新业态群体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时空、广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3个,推动解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包括新业态群体在内的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应援尽援,提高劳动者法律援助供给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等平台作用,对涉及包括新业态群体在内的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劳动争议纠纷等法律援助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简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快速办理,做到“当场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及时办理”,切实维护新业态群体合法权益。2022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193件,其中涉及劳动纠纷16841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52.3%。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3515件,占劳动纠纷案件的80.3%;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554件,占劳动纠纷案件的3.3%;请求社会保险待遇410件,占劳动纠纷案件的2.4%;工伤损害赔偿416件,占劳动纠纷案件的2.5%;其他劳动纠纷1946件,占劳动纠纷的11.5%。
三、多措并举,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机制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落实2022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申请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制度,在全区14个设区市推行法律援助同城通办,按照“异地受理、审查,属地审批、办理”的原则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改革,打破法律援助传统区域限制,减少群众在异地和属地之间跑腿次数,着力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异地就近办、网上便捷办、容缺承诺办,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坚持“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原则,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建立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包括新业态群体在内的劳动者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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